好消息来了!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权威发布,房源出租后都须办理网签备案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工作的通知》的下发意味着合肥全面落实住房租赁网签备案制度。根据制度,住房租赁当事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住房租赁合同通过合肥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进行备案登记。
签署了租赁合同后,谁该主动办理网签备案?
租赁双方自行成交的,出租人是网签备案责任主体;
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租赁企业是租赁合同网签及提交备案的责任主体;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物业公司促成交易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物业公司是网签备案责任主体。
除了线上办理外,数十个线下服务窗口已准备就绪,“房东”也可就近办理。(详见下表↓)需要注意,对尚未办理产权证书、无商品房网签备案单的住房租赁合同,当事人需要携带有关书面材料,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备案手续。
合肥“房东”千万不要嫌麻烦而迟迟不办网签备案。出租人未在规定期限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网签备案,无疑为租赁双方提供了一颗“定心丸”——监管平台通过技术手段验证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平台通过比对公安部门的身份户籍数据库,确保租赁当事人身份信息真实;通过核验不动产权数据库,确保出租住房权属信息真实;通过电子签章,确保住房租赁合同交易真实有效。
房屋出租
房东最怕遇见不靠谱的租客
租客最怕遇见经过“改造”的群租房
一套房子被分成五六间,十几人同住将不再存在。通知中要求,住房分租的,禁止出租人将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对外出租。
值得一提的是,租户还可持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公积金提取、租金补贴申领、子女义务教育入学等事项,依法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各类经营主体和个人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和财政奖补政策。
合肥的“房东”注意了
记得房子出租后一定要赶快去办理
租住人员登记备案和租赁网签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