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三银四小阳春,楼市市场尚有争议,成色不纯,更多的是以价换量,积极出货,但土地市场是扎扎实实的热了。
购房者的购房情绪逐渐热情起来了,开发商的拿地情绪更是浓厚,合肥频繁上演着一出出土拍大戏。
然而,就在昨天,合肥土地新政的调控重磅来袭!
5月21日,合肥土地网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竞买资格审查的公告,引发全城关注!
政策原文:
为维护土地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尽可能避免关联公司报名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最大限度地防止围标现场发生。经市土委会批准,自即日起,竞买人在办理含有商品居住用途地块的竞买报名登记手续时,须提交其控制的子公司、控制其的母公司或其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或其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等关联公司不参加同一宗地竞买的书面承诺。
书面承诺须明确:竞得土地后,如有上述情况的举报和投诉,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查实后,无条件接受取消土地竞得资格、纳入自然资源市场信用“黑名单”、两年内不得报名参与合肥市范围内土地竞买的处理。
承诺书也一并列出。
没想到距离上次土拍新政仅1个月的时间,合肥土市竟然又放了大招。这次土拍新政释放了哪些信号?合肥楼市又将迎来怎样的变化?
1.打击房企围标低价拿地
何为围标?
围标也称为串通投标,是指几个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进行投标,排挤其他投标人,让真正要得到这块土地的房企以低价得手。
试想一下,在土拍现场“象征性”地举牌,会有什么结果?
如果这样“假装”参与土拍,会有什么回报?
三宗土地,获得三个最终低价拿地方提供的“好处费”共1320万元。
最后的结果是……
以商业贿赂系列案破获而收场,各方全部被重罚。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制度容不得挑战。
之前,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了德阳工商查处土地出让领域重大商业贿赂系列案。
据介绍,四川某公司于2011年、2012年参与了德阳市三宗土地的挂牌出让。经事前商定,该公司分别与三块土地的其他竞买方达成约定,只进行象征性举牌,不抬高上述地块的竞买价格。事后,分别收取竞得人支付的好处费420万元、350万元、550万元。
该公司在参与三宗土地挂牌出让过程中,为了获取经济利益,在收取相关竞买人支付的1320万元好处费后,按照事先协商不抬高土地价格的意思联络,象征性举牌参与竞买,从而使竞得人顺利竞得上述三宗土地,不能够客观体现以“价高者得”的方式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其本质是对土地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损害,更造成国家利益受损。
虽然在本案中直接交易的相对方是竞买人和出让人,但是当事人作为竞买人之一,与本案土地出让交易具有十分密切的关系。该公司前后三次收取1320万元好处费,不但具有主观故意,且金额巨大,结合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后果等因素综合考量,德阳市工商局对其给予从重处罚。
据介绍,其他当事人也被另案处以90.8万元—514万元不等的罚没款。
2.给小房企更多拿地的机会
房地产行业最重要的是3个要素:地、钱、人。都说中小房企活不下去,最大的问题就是未来他们拿不到地。
通过最近几次的合肥土拍来看,参加土拍的房企数量都有所提高,不过每次竞得地块的都是那些大房企。
有微博大V爆料,4月底的土拍当中,有房企拿了12个马甲来参与摇号拍地,不过运气不好!
对于这种利用小马甲来围标的情况,在合肥土拍经常会遇到,不过也拿他们没办法!但是这种情况,对于那些实力不强的房企是一种不公平竞争。
小房企没钱、没品牌、没规模,如果也没有关系,拿地似乎成了不可能的事,目前合肥出台的这个新策,就可以很好的打击围标行为。未来也可以给小房企更多机会拿到土地。
3.可以更好的稳定房地产市场
霸都合肥,4月土拍,频上头条!
4月25日到26日,连续两天,合肥吸引了全国的目光,土拍战果惊人。
土地25宗,2200多亩的货量,除去1宗土拍流拍外,最终成交24宗,政府揽金210亿。不仅如此,在所有成交的地块中,最高溢价率超过140%,其中有7宗土地溢价率超100%,甚至有19块超过70%的溢价率。
在如今稳如老狗的市场中,合肥的土拍结果简直逆天。
甚至有地块周边的房企还会发布楼盘涨价的海报,这对于维持楼市稳定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所以这次新政的发布,也可以很好的起到稳定楼市的作用!
除了这个新政外,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和房源发布网络平台的房源发布行为。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还出台了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房源信息发布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将进一步规范房源信息发布。
根据拟定的通知,发布的房源信息要真实,未来,无论经纪机构还是个人房东想在网上发租房信息,必须先取得房源核验码!取得房源核验码的前提是:在合肥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申请。
该通知,旨在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和房源发布网络平台的房源发布行为。
以后,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发布房源信息,需要先查看出售、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权属证书。
若遇上委托人不是房屋产权人的情况,需要求其提供有效的出售、出租房屋授权委托书,无法提供出售、出租房屋授权委托书和房屋权属证书的,不得接受居间委托业务。
发布的房源信息需符合
依法可售(可租)、真实委托、真实状况、真实价格、真实在售(在租)和真实图片的要求;
同套出售或出租的房源只允许该机构的一名经纪人在同一网络平台发布一次;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在监管平台、门店、网站等不同渠道发布的同一房源信息应当一致。
对已出售或出租的房屋,经纪机构需在房屋买卖和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房屋信息从门店、网站等发布渠道上撤除。
打击假房源有“新招”
根据拟定的通知,网络平台要新增房源核验通道功能,设置房源发布风险提示,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布举报电话、举报链接,畅通对虚假房源举报受理途径。
与此同时,网络平台应履行房源审核职责,积极配合用户进行房源信息发布管理,确保在发布房源信息时标识房源核验编码。
个人房东在网上挂牌房源信息,平台需要求个人提供房源核验码;对不能提供房源核验码的,平台可代办申请房源核验,获取房源核验码验证通过后,方可允许个人发布挂牌房源信息;
房地产经纪机构或租赁企业挂牌房源信息,平台也应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或租赁企业提供挂牌房源核验码,未能提供房源核验码,不允许在平台对外发布。
做好房源信息维护工作将成为网络平台的重点工作内容,虚假房源信息未来将无处可藏。对多次挂牌的房源或挂牌时间过长的房源。网络平台需履行必要的审查义务,设置挂牌期限,超过期限自动下架。
若房地产经纪机构、租赁企业或从业人员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网络平台应限制或取消房源发布权限。同时,网络平台应建立信用惩戒制度,不得为未办理登记备案或被列入“黑名单”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开通房源信息发布端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