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糖等6类食品25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50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
1.亳州金色华联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万达便利店经销的徐州开囗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盆顶松鸡爪,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凤台西城河公园分公司经销的黑鱼(淡水鱼),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铜陵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经销的铜陵大通小磨麻油有限公司生产的白鳍豚牌小磨麻油,酸值(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亳州金色华联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生活广场店经销的亳州市铜关粉皮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磨香油,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5.肥东向东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经销的南昌市草珊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采森牌多种维生素片,维生素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