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固镇县检察院依法对五河县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高峰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玩忽职守一案提起公诉。
该案由蚌埠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蚌埠市检察院指定固镇县检察院管辖。固镇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高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影响力,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404.1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个人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对人民币589.129818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公共财产损失人民币50万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现处于法院审理阶段。
2018年7月5日,安徽纪检监察网发布消息称,五河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高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资料显示,1991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高峰,先后担任蚌埠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经开区公安分局局长、治安支队支队长等职,2013年4月起任现职。
高峰简历:
1987-09至1991-07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生
1991-07至1992-07-01 安徽省蚌埠市公安局未定职
1992-07至1995-09 安徽省蚌埠市公安局科员
1995-09至2000-01 安徽省蚌埠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三大队教导员
1998-03至2000-07 安徽省蚌埠市公安局东区分局(挂职锻炼)副局长
2000-07至2003-10 安徽省蚌埠市公安局东区分局副局长
2003-10至2004-12 安徽省蚌埠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副支队长
2004-12至2007-10 安徽省蚌埠市公安局新城区、经济开发区分局局长
2007-10至2011-11 安徽省蚌埠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局长(副区长级)
2011-11至2013-04 安徽省蚌埠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2013-04至2018-07 中共五河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兼督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