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安徽蚌埠市固镇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五河县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高峰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玩忽职守罪一案。据检察机关指控,高峰有589万余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
该案由蚌埠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蚌埠市检察院指定固镇县检察院管辖。据固镇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高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影响力,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404.1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个人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对人民币589.129818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公共财产损失人民币50万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8年7月4日,蚌埠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五河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高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今年1月2日,安徽纪检监察网发布通报,高峰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官方简历显示,高峰1991年7月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毕业后,进入蚌埠市公安系统工作,先后担任蚌埠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经开区公安分局局长、治安支队支队长等职,2013年4月起任五河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兼督察长直至落马。
高峰简历:
1987.09至1991.07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生
1991.07至1992.07 安徽省蚌埠市公安局
1992.07至1995.09 安徽省蚌埠市公安局科员
1995.09至2000.01 安徽省蚌埠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三大队教导员
1998.03至2000.07 安徽省蚌埠市公安局东区分局(挂职锻炼)副局长
2000.07至2003.10 安徽省蚌埠市公安局东区分局副局长
2003.10至2004.12 安徽省蚌埠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副支队长
2004.12至2007.10 安徽省蚌埠市公安局新城区、经济开发区分局局长
2007.10至2011.11 安徽省蚌埠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局长(副区长级)
2011.11至2013.04 安徽省蚌埠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2013.04至2018.07 中共五河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兼督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