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黑”护商,以商养“黑”,攫取巨额非法利益,欺压残害群众,威胁地方党委政府、企业领导人……以史大卡为首的涉黑犯罪团伙,盘踞宿州市埇桥区芦岭煤矿周边20余年,成为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秩序的一颗“毒瘤”。
法网恢恢,正义不会缺席。日前,宿州市埇桥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以史大卡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至此,最高检察院、公安部挂牌督办的以史大卡为首的涉黑犯罪团伙宣告覆灭。
劣迹斑斑 为害一方
史大卡早年是芦岭煤矿工人,因性格暴躁、好勇斗狠、打架心狠手辣,逐渐成为芦岭镇的一霸,一些社会闲散人员也聚集在其周围。为聚敛钱财,史大卡在芦岭矿区争夺有利可图的生意,动辄对在他面前不服气的人动刀动枪,公然打压生意场上的竞争对手。
1995年,史大卡认为孟某某从芦岭矿内拉煤影响其生意,持枪将孟某某腿部打致轻伤。 1996年,史大卡因琐事持菜刀将陈某某砍致轻伤。此后,史大卡将贺备战等人笼络旗下,初步形成了恶势力团伙。
1997年12月,史大卡因琐事和芦岭镇大王村党支部书记王某潭的儿子王某芳发生争执,两次纠集团伙成员到王某潭家中找王某芳报复,用枪托砸伤王某潭并打砸家中物品,强拿硬要1万元现金。 1998年4月,史大卡因怀疑其团伙成员路某某举报其朋友偷盗之事,遂带领张克明、雷明利等人持刀将路某某砍伤。当年,史大卡因致孟某某、陈某某、路某某3人轻伤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缓刑期间,史大卡毫无悔改之意,反而变本加厉,先后带领张克明等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2002年10月,史大卡在芦岭矿门口将七十一处副处长方某某等人砍伤,致1人重伤、2人轻伤、1人轻微伤,史大卡因该案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撤销缓刑,与前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8年。
2004年4月,史大卡因病被保外就医。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史大卡及团伙成员依旧招摇过市,在当地群众心中形成“史大卡不仅有钱有势、心狠手辣、更有靠山”的错误认识,从而对史大卡等人更加畏惧。 2005年2月,芦岭镇徐占村进行换届选举,参与竞选村党支部书记的许鹏(另案处理)因担心在选举过程中有村民阻碍其顺利当选,遂找到史大卡,让其带人到选举预备会现场帮其架势。在会场上,史大卡的手下追打村民代表许某某将其砍伤。
由于史大卡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继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司法机关将其收监执行。
以黑护商 以商养黑
作恶多端的史大卡颇有“经济头脑”,依仗强势地位争抢芦岭煤矿副产品生意,在犯罪的过程中有预谋地攫取经济利益,又通过赚到的不义之财壮大自己的黑恶势力。
2005年,宿州芦岭阳光能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职工成立宿州利群超细粉有限责任公司,史大卡通过收购阳光能源公司职工手中股份,逐步控制电渣全部经营权,实际控制经营利群超细粉公司10余年,为其犯罪组织发展壮大奠定了经济基础。 2009年,史大卡服刑期间,其控制下的利群超细粉公司由其两兄弟具体负责,仍然正常经营,收入源源不断。
2012年,史大卡刑满释放后,网罗新人,从台前进入幕后,“解决”问题均授意团伙成员执行,并开始转向“软暴力”犯罪。通过强迫交易、巧取豪夺,史大卡逐步垄断了阳光能源公司的原煤运输业务、电渣和煤灰的销售,以及芦岭煤矿腾岭公司负责经营的煤矸石、煤泥、次煤的销售经营,形成了以史大卡为组织者、领导者,以刘飞、杨文武、贺备战、漆骐为积极参加者,以马灿、邵勇、葛祥祥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在发展做大过程中,形成了约定俗成的“规矩”:下级无条件服从上级的指令,自觉维护“老大”的权威、成员在实施违法犯罪后遇到“麻烦”,由史大卡化解;成员遇红白喜事,史大卡送上高额礼金;成员被羁押时,史大卡给予慰问金,释放时为其接风洗尘;对违背自己意愿的成员,则采取各种手段打击报复。
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后,史大卡忘乎所以,越发猖狂,甚至公然威胁地方党委政府、企业领导人。 2015年,芦岭镇党委一负责同志路过宿芦路看见有挖掘机在挖沙施工,遂安排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史大卡得知后,当晚即打电话威胁该负责同志。芦岭矿矿长周某某因整治矿内秩序,不让外来车辆随意出入芦岭矿,史大卡于晚上踢门闯入周某某的宿舍对其威胁。
多年来,史大卡及其组织成员利用暴力、威胁手段,称霸一方,为非作恶,致1人重伤、10人轻伤、多人轻微伤,并实施了15起违法行为,严重破坏了芦岭矿及周边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重拳扫黑 铲除毒瘤
2016年10月2日,史大卡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刑事拘留,1个月后被埇桥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其他涉案人员共17人相继落入法网。
去年4月27日,史大卡案由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侦查终结,以史大卡等18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合同诈骗罪、妨害作证罪等多项罪名,移送埇桥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警方对史大卡案件立案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紧紧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引导侦查机关“三个查清、一个区分”:查清其经营的企业是否存在大量的违法犯罪事实,查清犯罪组织结构以及骨干成员的构成,查清各成员在组织中的地位、作用及其相互关系,区分核心成员和一般参加者。同时,要求侦查机关严格按照刑诉法及相关规定全面收集、固定证据,严防非法证据产生。在引导侦查过程中,公安、检察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就法律适用、证据标准达成共识,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办案质效。
今年4月16日至20日,埇桥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史大卡等18名被告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 8月18日,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认定史大卡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8项罪名,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其余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1年至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芦岭煤矿周边恢复了安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在宿州深入开展。截至目前,宿州市检察机关共办理批捕环节涉黑涉恶犯罪案件17件94人,公诉环节涉黑涉恶犯罪案件7件36人,正在审查起诉案件2件27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