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一女子为了让自己变得更美,来到安徽维多利亚整形外科医院有限公司(下称安徽维多利亚整形医院)进行相应的吸脂隆乳手术,然而,在整形后,她出现了头晕、心慌、胸闷等症状,带着无力的身躯,她来到综合医院住院治疗,接受了输血、抗感染等治疗。事发后,她将整形医院起诉至法院,近日,蜀山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整形后总是没有力气
李梅(化名)家住庐阳区,今年30多岁。其诉称,2017年12月,她在安徽维多利亚整形医院行“上臂、大小腿吸脂术+自体脂肪隆乳术”,术后其出现头晕、乏力、心慌、胸闷、发热等不适症状。
同年12月5日,其在医院进行急查血常规,考虑是血细胞丢失过多,其立即转入解放军105医院住院治疗。医院予以输血、抗感染等对症治疗。情况好转后,李梅出院。“但我一直身体无力,这种症状未得到缓解。”李梅称,其随后在合肥多家三甲医院治疗,诊断为乏力(大出血后遗症),至今病情未痊愈。
李梅认为,整形医院在对其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了她现在的身体状况,她起诉至法院,要求该整形医院赔偿其相应损失。
整形医院承担80%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结合相关证据,李梅出现重度贫血貌、皮肤色泽苍白,处于失血性休克前期,符合广泛创伤致慢性失血。李梅术后当天即出现头晕、血压下降等症状,医方考虑系体液丢失引起的低血压反应,予以包扎、药物升压等治疗符合诊疗常规。但是李梅术后血性渗出不止,逐渐出现头晕、心慌、精神状态变差、发热等病情变化,医方未采取积极有效的治疗措施,而在患者失血性贫血进行性加重的情况下仍采取加压包扎、升压药物治疗,存在过错。
医方在患者术后渗液不止的情况下,未采取积极有效的监测手段观察患者血液及体液的变化情况,直至患者出现四肢指端苍白等休克表现时才予以复查血常规,存在不足。不排除医方手术过程中因操作不规范导致广泛性毛细血管损伤的可能性。
据此,法院认为,安徽维多利亚整形外科医院在对李梅的诊疗过程中存在病情观察不仔细、手术操作不规范、未尽到全面谨慎的注意义务等方面的过错,确定其医疗过错行为的参与度为80%。
近日,蜀山区法院判决,安徽维多利亚整形外科医院有限公司赔偿李梅损失8.3万余元,扣除已支付等,还需赔偿6.9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