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妇女权益保护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副院长薛强介绍,自2013年8月北京三中院建院以来,共审理婚姻家庭类、劳动争议类、其他涉妇女权益保护类女性上诉的民商事案件11961件,其中,婚姻家庭类案件3697件,劳动争议类案件2271件,其他涉妇女权益保护类案件5993件,“在此类案件中,女性整体维权意识增强,维权案件类型丰富;劳动者诉求呈多样化,女职工生育权益引发诉讼占比高;家庭暴力手段多样,家暴证据认定存在难点。”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六庭庭长周荆说,对于男方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如婚内出轨、与其他异性生育子女、嫖娼等侵害妇女权益的,可依据婚姻法第39条和第46条的规定,综合侵害行为的过错程度、对妇女权益的伤害程度,对是否构成损害赔偿予以考量,充分体现“赔当其过”的精神。
北京三中院民三庭法官龚勇超龚勇超建议,对外嫁女等特定人群的土地承包权、流转权、收益权等合法权益应当着重保护,避免出现“两不管”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