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10月25日电,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5日公开开庭审理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王爱华受贿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至2017年,被告人王爱华利用其担任合肥市规划局局长、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项目的规划审批、规划调整、设计项目承接等事宜提供帮助,通过利益输送,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刘某、程某某等10人给予的价值人民币632.3842万元的财物、人民币197万元、美元2.5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846.4087万元。
案发后,检察机关扣押涉案赃款共计人民币583万元,查封了其位于合肥市的5处房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爱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46.4087万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王爱华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无异议,对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实提出异议,当庭进行了辩解。
部分安徽省市人大领导、人大代表和蚌埠市人大机关干部、市检察系统干警、市国税系统干部、被告人亲属和相关媒体记者近百人旁听了庭审,本案将择期宣判。
2017年7月24日,安徽省纪委发布消息称:王爱华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