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上午,16起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9个基层法院同步开庭宣判,涉案的127名被告人获刑。其中,涉及“大货车保护伞”的一犯罪团伙引发关注。
此次宣判的案件中,王某龙等17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以收取“保车费”为名,非法获利钱款近五百余万元。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依法认定王某龙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此外,法院依法判处该团伙纪某等13名被告人十三年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人民币四十万至一万元不等罚金。
受害人举报“保车”团伙
2018年5月30日,哈尔滨市公安机关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了一封举报信,称在哈尔滨市长江路一带,长期存在一个所谓“大货车保护伞”团伙。按照信上的联系方式,侦查员秘密约见了举报人。
哈尔滨市公安局香坊分局 李树涛:从2013年开始,被害人就往保车团伙交“保车费”,以每天200元,每月6000元,每年两万五到三万(元)不等的数额缴纳保护费。
哈尔滨市公安局香坊分局 李树涛:根据他们提供的线索,犯罪集团会给在驾驶室的车门右上方贴一个圆形的鲨鱼标。我们在长江路经过蹲守发现,大量的水泥罐车和拉沙石的翻斗车都有这种鲨鱼标志。
贴上了这种鲨鱼标志,可以获得什么样的保护呢?举报人称,这类大货车基本都存在超载、超限等违章行为。他们在缴纳保护费后,“保车”团伙就会通过微信或电话等方式联系司机,每天通报交警出勤路线,方便司机躲避交警检查。如果不小心被查、车被扣压,“保车”团伙还声称能出面帮助解决。
此外,举报人还提供了一个固定收取“保车费”的地点。
哈尔滨市公安局香坊分局 李树涛:举报人还谈到,如果用现金缴纳“保车费”,他们一般缴纳的地点在哈尔滨长江路华南城对面,有一个(店)叫昼夜仓买。如果保车人当时不在长江路一带,他们会指令大货车司机到店里交保车款,由店主代收。
随后,专案组派出侦查员跟随大货车司机到昼夜仓买缴纳保护费,并通过多方调查取证、固定证据,逐步掌握了该团伙的成员分工。
哈尔滨市公安局香坊分局 李树涛:
王(某)龙为犯罪团伙的主犯,另外有三个骨干分子。这三个人分别负责不同的区域,佟某宇是负责全市翻斗沙石车,张某是负责长江路沿线这一带出现的水泥罐车,王某是江北和香坊一带,由他的手下负责保这一带的车。
打砸辱骂 暴力威胁强收保护费
随着调查的深入,专案组发现,犯罪嫌疑人一般是开车在路上寻找目标,一旦发现有未缴纳过保护费的超载货车,就会采取多种手段索要保护费。
哈尔滨市公安局香坊分局 李树涛:如果和他们想法相违,或者是挑战他们的权威,他们通常会采取严重暴力行为对司机或者其他从业者实施殴打,打砸辱骂等行为,以树立他们在行业中的威力。
在交警支队蹲守 通报出勤轨迹
如举报人所说,尽管这类大货车在运营时存在多种违章行为,大部分却都巧妙避开了交警处罚。这个团伙究竟是怎么操作的呢?
哈尔滨市公安局香坊分局 李树涛:他们会在哈尔滨市的交警支队的门前进行蹲守,蹲守的主要目的就是看交警。犯罪嫌疑人有一个群,这个群里面,他们实时通报交警出勤的信息和轨迹,根据这种信息和轨迹,来安排大车的行走路线,从而逃避交警的打击。
两名充当保护伞的
经查,专案组掌握了该团伙大量的犯罪证据。2018年7月30日,专案组组织了80余名警力,对王某龙等人展开全面收网。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20名,17人已被依法作出判决,查扣了王某龙黑社会犯罪集团房产4套,现金100余万,13台作案车辆。经审讯,该团伙背后的保护伞也浮出了水面。
据嫌疑人交代,他们拉拢、贿赂部分交警及路政工作人员,以获取执法人员的出勤地点、时间等信息,在所谓受保护的大货车被查处时,再由其提供帮助,逃避处罚。
哈尔滨市扫黑办主任 锡东升:刚刚侦破的香坊区王某龙这起涉黑案件,这里涉及到公路系统的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有两名公职人员已被抓获并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