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工委发言人岳仲明介绍,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三次审议稿进一步完善低龄未成年人犯罪规定。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有条件地对范围作微调,将虽未致人死亡,但属于“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情形增加规定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岳仲明:
关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2019年10月、2020年8月常委会第十四次、第二十一次会议进行两次审议。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三次审议稿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进一步加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预防犯罪教育的职责。二是,明确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沟通联系,建立家校合作机制,共同做好未成年人教育和矫治等工作。三是,与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相衔接,进一步明确严重不良行为的界定。四是,完善申请进入专门学校的入学程序。五是,完善专门矫治教育场所的管理和职责分工。六是,明确人民检察院的有关监督职权。
关于长江保护法草案三次审议稿。2019年12月、2020年10月常委会第十五次、第二十二次会议进行两次审议。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三次审议稿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结合一些地区的实践经验,增加长江流域区域协同立法、执法的规定。二是,充实完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的内容,包括:增加制定长江流域河湖岸线保护规划和河道采砂规划的内容;增加提高城乡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的规定;增加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内容。三是,根据国家有关扩延长江河口禁渔范围的新举措,将长江河口规定区域纳入长江流域禁捕范围。四是,为推动长江流域协调、高质量发展,增加协同推进长江流域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实施,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内容。五是,加大对部分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关于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三次审议稿。2020年6月、10月常委会第二十次、第二十二次会议进行两次审议。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三次审议稿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进一步完善低龄未成年人犯罪规定。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有条件地对范围作微调,将虽未致人死亡,但属于“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情形增加规定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与有关知识产权法律的修改进一步衔接,进一步完善刑法有关侵犯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犯罪规定,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三是,完善冒名顶替犯罪规定,进一步明确和从重惩治组织、指使或者参与冒名顶替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四是,加大惩治污染环境犯罪,在草案提高污染环境罪法定刑的基础上,对一些加重情形的具体适用条件作修改,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修改为“情节特别严重”,包括的严重情形更广,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
来源: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