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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讯,据信用亳州发布行政处罚文书“亳城管(环保)罚【2020】5015号 ”内容显示,安徽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亳州市城市管理局依据 《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该单位环保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