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信用马鞍山获悉,马鞍山伟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虚假宣传被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对其处以21万元罚款。
据了解, 2020年5月8日,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马鞍山伟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珑胤台项目售楼部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售楼部大厅发现有一块珑胤台项目区位图,图中标示有“地铁一号线(规划中)”从湖东路穿过,但马鞍山市并无地铁相关规划。该行为属于虚假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鉴于马鞍山伟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极配合调查,主动停止虚假宣传行为,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改正,并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21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