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某化妆品有限公司是广州市花都区一家重点民营企业,产品畅销全国各地。2018年该企业遇上了意想不到的麻烦:全国1000多家代理商突然间不愿代理该公司产品,纷纷要求退货,并拒绝支付相关货款。
原来,自2018年9月起,刘某某与王某串通,以王某名义向全国多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该公司提起恶意维权举报。为了减少损失,该公司约见二人,希望撤销举报。刘某某与王某则以撤销举报为条件,要求该企业以20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购买其注册的商标,后又提出将该公司厂房过户给二人,被该公司负责人拒绝后又提出索要400万元。该公司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因该案涉及民营企业,花都区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承办检察官认为以“软暴力”手段敲诈勒索,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但是,两名嫌疑人一直拒绝认罪,对此承办检察官向公安机关提出了4点补证建议,证实了刘某某与王某共谋进行敲诈勒索的情况。
2020年9月,广州市花都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王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提出上诉,2021年1月,广州市中级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承办检察官在办案的同时,意识到企业要想避免发生类似事件,必须在日常管理方面堵漏建制。对此,花都区检察院及时对企业进行回访,经过充分调研,多次与企业负责人沟通,建议该企业落实产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确保产品质量过硬,强化经销商管理体系建设,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和企业打假机制,确保企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