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合肥高新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根据直属国有企业发展需要,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8名工作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1、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2、招聘岗位及条件
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合肥高新区管委会直属国有企业2021年招聘岗位表》(见附件1)。
1.招聘对象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15日及以后出生),部分岗位要求30周岁以下(1990年7月15 日及以后出生),详见附件岗位明细表;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岗位条件和要求中的“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足年计算。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2.在招聘计划中 “应届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1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2019年及以后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2019年及以后退役(含复学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9年、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3. 岗位条件和要求中“专业”主要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研究生学科、专业参考目录》等专业目录设置(见附件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与招考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招考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有关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招聘程序
招聘方式实行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招聘程序为: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和聘用等。具体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
1.报考人员登陆合肥高新人才网(www.hfgxrc.com)的“考试招聘”版块报名(请使用ie9以上浏览器)。统一报名时间为2021年7月15 日9:00至 7月 19日16:00,逾期不再报名(注册成功后报考人员登陆,请在“主办单位”栏选择“合肥高新区人才中心委托招聘”,在“考试时间”栏选择“2021-8-7 ”)。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无误,符合岗位要求。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聘资格。
2.考生必须于个人报名后24小时至7月19日16:00前登录合肥高新人才网考试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7月20日09:00-7月22日16:00前通过合肥高新人才网考试系统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招聘岗位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到5:1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岗位的报考者,可在缴费结束后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为2021年7月23日09:00-12:00,不参加改报的人员可在招考结束后申请退费。
4.完成网上缴费后,可于8月4日9:00—8月6日24:00登陆合肥高新人才网考试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内容:
(1)《综合知识》:主要包括公共知识、经济科技、时事政治、公文处理、职业能力测试、申论等,总分100分,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2)《专业知识》:部分岗位需加试专业知识,内容包括与应聘岗位有关的专业知识等。
《综合知识》与《专业知识》测试成绩以3:7合成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本次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2021年8月7日(周六)上午
(1)笔试具体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以准考证公布为准。受疫情防控需要,打印准考证及考试时间可能会有调整,届时将提前一周时间在网上报名平台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2)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安康码”,考试当天“安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额温≤36.8℃(或腋温≤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3)考生可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登录合肥高新人才网“考试招聘”模块查询个人笔试成绩。
(三)资格复审
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仍相同的,同分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
入围面试人员在面试前应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以及相关工作经历佐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资格审查表以及劳动合同的原件、社保缴纳明细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其中: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2.持香港、澳门大学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持国外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证书。
3.属“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4.属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相关证明材料(证书或鉴定表等),或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证明材料(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等),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所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递补人员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照专业知识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则一同进入下一环节)。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缴纳面试费用并领取面试通知书。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以网站公告为准。
(四)面试
面试时间及相关事宜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面试当天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应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5:5比例合成确定,总成绩在合肥高新人才网公布。上述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照面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则一同进入下一环节)。
1.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初选人员的政审由高新区人力资源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3.如拟聘用对象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可在同岗位考生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则一同进入下一环节)。
(七)公示和聘用
体检、政审均合格的人员,在合肥高新人才网上公示7天。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的,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根据国家、省市及管委会的有关规定,实行劳动合同管理,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职责和义务及其管理考核、待遇保障、续聘解聘等方面的条款。试用期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对于违反工作纪律或重大失责、造成严重影响的要及时解聘。合同期满,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双方协商同意,可继续聘任。
4、福利待遇
享受所聘单位同岗位人员工资福利、社会统筹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试用(见习)期工资福利参照所聘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5、监督检查
此次招聘工作接受合肥高新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6、其它
1.笔试费用45元/科,面试费用80元/人。
2.岗位及考务咨询电话:
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0551-65370633
合肥高新城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重点工程管理中心):0551-65393969
合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0551-65326558
合肥高创股份有限公司:0551-65318165
合肥高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0551-65318782
合肥高新公共事务管理有限公司:0551-65711392
监督电话:0551-65396569 65359626
报名系统技术电话:0551-65396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