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不到的时间,从4S店购置的价值百余万元的SUV,进店检查维修记录竟然有14次,却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维修未达5次”,车主无法享受家用汽车三包规定的换车权利。7月12日,安徽省消保委公布的上半年投诉分析中,合肥市消费者文先生对“汽车三包”争议成为了这半年全省的一个消费热点。
据悉,消费者文某在合肥某汽车4S店购买了一辆SUV,价值100多万元。该车辆自使用第二个月开始就陆续出现中控显示屏、减震器、变速箱、空调等多处故障,并先后进店检查维修十多次,消费者认为该车频繁出现质量问题,严重影响车辆使用,要求换车,但4S店以该车辆维修次数未达到家用汽车三包规定的换车条件为由,拒绝了消费者的诉求,双方产生争议,消费者遂向合肥市消保委投诉。
合肥市消保委接投诉后约请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还同时邀请了律师团两位律师参与。调解中争议双方就汽车维修次数、不同部件检查和维修的判定标准、是否符合汽车三包退换货条件等,展开了激烈辩论。经查,车辆虽一年不到有14次进店检查维修记录,但同一质量问题累计维修未达到5次,并不符合换车条件。但考虑到多次维修还是给消费者带来不好的使用体验。最终,4S店同意为消费者更换空调系统全部电机、延长两年整车保修,赠送一定次数的保养服务。
消保委提醒消费者,购买汽车前要做足功课,选择具有良好信誉、售后服务质量水平高的企业。出现问题及时保留证据,发生纠纷冷静理智与经营者沟通协商。同时,消保委也建议,4S店作为汽车质量的保障方,负有修理、更换、退货的三包义务,应努力提高维修技术及服务质量,及时维修好消费者的车辆,避免消费者短时间频繁往返店内修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消费者的诉求应该积极回应,不是一推了之,造成损失也应适当做出补偿。
记者了解到,今年上半年,安徽省各级消保委共受理消费者投诉8842 件,较去年同期的10386件下降了14.87%,已解决8634件,解决率97.65%,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045.2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