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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合肥调整新房摇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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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7-26 15:16:46
7月26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合肥市司法局两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加快选房节奏,增加购房人选房购房机会,经研究,将《关于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有关事项的通知》(合房〔2021〕17号)第五条“登记购房人自当期登记之日起至摇号选房结果公示止,不得参加其他项目的购房摇号登记”调整为“摇号资格公示结束,未获得选房资格的登记购房人(不含递补选房资格购房人)可参加其他项目的购房摇号登记”。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