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用合肥消息:2021年6月7日,执法人员收到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编号№: LFSJ-SJ-202100046),报告显示廊坊市恩君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香瓜子”(标注生产日期为:2021-02-23)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涉案产品为你公司生产。
2021年6月8日,执法人员向你公司依法送达了《检验报告》,你公司运营负责人夏飞现场进行签收,执法人员对你公司的生产车间和成品库进行检查,未发现被抽样批次的香瓜子。你公司现场提供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执法人员现场提取了你公司被抽样批次的香瓜子的生产记录、物流运输记录、出厂检验合格报告等材料。
2021年6月25日,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质量负责人石玉龙进行询问调查,你公司再次提供了涉案产品包装过程点检记录表、成品检验报告单、原料供货商资质和超市配送单等材料。你公司在法定时限内未对《检验报告》申请复检或异议,但是你公司向执法人员提出涉案产品不合格原因实际为中间商储运不当造成,截至案件调查终结,执法人员未收到你公司上述陈述的有力证据,且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并未在抽检系统内撤销《检测报告》。因此,本局不予采纳。
经查,上述涉案香瓜子确为你公司生产,你公司共计生产涉案香瓜子15箱(规格380g*15袋/箱),销售价格为122.5元/箱, 货值金额为1837.5元。涉案产品均已售出,本案违法所得为1837.5元。
合肥市市监局对该公司处以50000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1837.5元;罚没合计:5183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