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公开征求意见后,8月16日,市住建委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的通知》。
通知明确,开发商在制作展板、沙盘、楼书、图册、APP软件等各类销售宣传材料时,项目范围内展示内容应与规划许可内容一致,建筑物、构筑物、绿地景观、小区道路等比例关系应与规划许可总平面图一致;项目以外的展示内容应与现状保持一致,不得展示未建设内容。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严禁虚假不实宣传、严禁误导客户处置占有公共部位、严禁宣传周边未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严禁渲染紧张氛围促销。
与此同时,有三项内容是开发商必须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的。一是项目内外可能对合同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情况,尤其是涉及噪音、烟尘、污染、辐射、隐私、通风、采光、装修、丧葬等不利因素,应准确、全面地向购房人公示。二是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的分层平面图和立面图,以便购房人掌握采光通风井、设备平台位置等情况。三是配建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开发商还应公示配建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分布、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设施设备共用、物业服务质量标准、物业收费标准等情况。
实际上,若销售人员未将不利因素告知购房人并由购房人在《商品房销售合同》签订中进行书面确认的,市、区住建部门将责令开发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网签钥匙盘服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