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上午8时30分,长丰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某等22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该组织成员被指控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采矿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伤害罪、窝藏罪。
据指控,2015年4月,安徽某某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中标合肥市邓店村苗木移植四标段工程后,将工程交由王某生施工。王某生进场施工后,被告人王某某为强行入股该工程,指使李某某、王某等人至施工现场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恐吓、滋扰,阻挠工地正常施工,迫使王某生向王某某转让该工程一半股份,王某某强迫交易数额约360万元。至此,以王某某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正式形成。该犯罪组织在王某某的组织、领导下,通过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在合肥市境内及土方工程领域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重大影响。由于本案被告人人数众多,案情复杂,预计庭审时间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