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鑫恒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凤阳分公司违规收取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被罚26950元。
1月4日,凤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决定书“凤市监罚字﹝2021﹞513号”内容显示,牡丹花园小区前期物业“安徽鑫恒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凤阳分公司”收取2元m2户的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的规定,凤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987元、罚款2695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