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9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2021年度住房租赁财政奖补资金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根据《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等文件规定,2021年度合肥市住房租赁财政奖补资金申请审核工作将于3月10日至4月15日期间进行,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申请奖补时间
2022年3月10日—2022年4月15日
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奖补对象和条件
市辖区内,住房租赁合同已在合肥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市租赁平台)登记备案,自行出租自有住房给他人自住的个人、提供住房租赁居间服务的企业和为属地乡镇(街道、社区)提供住房租赁信息采集的物业服务企业。
申请奖补的企业,其工商注册地须在合肥市区范围内,经营范围中包含房屋租赁类经营业务;依法依规、规范经营,无违反《合肥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奖补发放标准
1.对自行出租自有住房给他人自住的个人,按照备案面积每平方米每年奖励18元。
2.提供住房租赁居间服务的企业,当年累计备案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每年奖励1.6元。
3.第1、2项奖补政策,同一套房屋不重复奖补。备案面积和时间,以在市租赁平台登记备案的为准。备案时间不满一年的按月折算。
4.为属地乡镇(街道、社区)提供住房租赁信息采集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按每套50元进行奖补。同一套住房每年度仅奖补一次。
在申请时,已在合肥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注册的个人用户可直接下载登录“合肥住房”手机APP,未注册的登录后需首先进行实名注册。登录成功后进入首页,点击“租房”“租赁奖补”“申请奖补”,系统弹出奖补申请表单页面,绑定银行卡后上传租期内任一个月度的租金收缴证明点击“确认申请”提交奖补申请,等待审核。
相关企业可登录合肥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管理端”,进入“企业信息”页面,完善“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户名”“银行账号”等信息后保存。相关物业服务企业需访问网页https://www.hfzfzlw.com/,选择“物业登录”,登录成功后,依次录入有关信息后保存。
此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或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属于《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所列违法行为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且3年内不得申请财政资金支持,相关记录纳入信用体系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