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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合肥市包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处罚决定书公示:
合肥包河滨湖健康门诊部使用一名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合肥市包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处以罚款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