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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其中提到,职工滁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后,资金不足的,可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其他设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滁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时,符合滁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的,可在滁州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