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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罚361万!安徽省公路投资有限公司未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被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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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8-11 11:35:21
8月11日,据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获悉,安徽省公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未组织安徽省公路科技研发中心综合楼工程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第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决定对该单位罚款进行罚款338.86万元的行政处罚。
庞怡锋为安徽省公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未组织安徽省公路科技研发中心综合楼工程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直接责任人员,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决定对庞怡锋处罚22.364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