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回迁房位于玉兰大道与明珠路交叉路口堰湖山庄,是2014年元月份交房,是暗埋水管坏了在墙里面, 一直是小漏,超过4年该怎么办?是开发商不管了(合肥高新城创),物业也不管了(长城物业),我该怎么办?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10月7日修正版) 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按照以上规定,应该是在维修范围内的!施工方来了说质保期已经过了现在不修,我就想问?这种说法对吗,这么不负责任,管道在墙里坏了漏水,也不是我们人为的,地面四面漏水(家里一直没装修),肯定是当时质量有问题吗?尽然还说有保质期,太不负责任了。希望相关部门领导引起重视,毕竟群众利益无小事,现在家里每次用水都要关总阀,半夜用水起来也要开总阀。现在每次用水真的很痛苦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