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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据信用合肥双公示信息显示,安徽华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包河区安徽华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20”起重伤害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合肥市包河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单位处以3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