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太和县城管局发布关于对太和县鑫美汇置业有限公司违规交付使用的行政处罚。
太和县鑫美汇置业有限公司在位于太和县椿樱大道东侧、创意路西侧、建设路南侧、团结路北侧,建设的汇鑫九如天宝项目一期、二期工程,总建筑面积123061.09平方米,总合同价格:16000万元。该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在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第五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的法定条件下,擅自组织竣工验收。且在相关部门多次告知未达到交房条件前不得交房的情况下,仍然于2022年6月30日开始擅自交付,2022年7月28日,县住建局对其公司下达了停止交房通知,2022年7月29日,县住建局再次告知开发企业一定停止交付行为,但是该公司无视禁止交房要求,仍然继续通知业主交房,截止2022年7月30日,已实际交付15户。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第二款、第三款。太和县城管局依法对该单位处以罚款54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