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在“芜湖长江三桥南侧片区小学项目”投标中,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西建工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技术标文本异常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应予处罚。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依法两家公司作出如下处罚:
对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处本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905530.53元;对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张军,处公司罚款数额百分之五的罚款,即45276.53元。
对江西建工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处本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905530.53元;对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叶钦,处公司罚款数额百分之五的罚款,即45276.5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