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下午,合肥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合肥市金融审判白皮书(2021~2022年度)》并公布了十大典型案例。
据白皮书显示,合肥的金融审判案件案件类型主要集中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保险纠纷、票据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位居金融案件数量前五位。与此同时,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期货交易纠纷、融资融券交易纠纷、金融衍生产品纠纷等新类型案件呈逐年增多趋势。
同时,会议上还发布了典型案例。精选两个案例,以示提醒。
典型案例一:惠而浦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赔偿股民损失4208.4万余元
惠而浦公司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惠而浦公司发布的2015年、2016年年度报告中,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
2017年7月27日,惠而浦公司发布提示性公告,告知投资者相关会计差错,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0年7月30日,惠而浦公司因此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予以行政处罚。此后,大批投资者向合肥中院提起诉讼,要求惠而浦公司赔偿投资损失。
合肥中院于2021-2022年审结206件投资者诉惠而浦公司案件,判决惠而浦公司共计赔偿股民损失共计4208.4万余元。
典型意义: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激发投资市场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营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该案系人民法院依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
惠而浦案件是上市公司,其因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披露的2015年、2016年年度报告涉嫌虚假记载,被证监部门行政处罚,对投资者因此遭受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合肥中院首次适用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在扣除证券系统风险因素后,支持了个人投资者合理的诉讼请求,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案件的处理结果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具有典型意义。
典型案例二:期货公司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行使强行平仓的权利
2019年8月13日,某期货公司与王某签订《期货经纪合同》,某期货公司受王某委托从事期货交易。合同约定:王某的资金风险率大于100%时,某期货公司将在当日交易结算报告中向王某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王某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在开市后立即自行平仓,否则某期货公司有权强行平仓,直至王某可用资金大于或等于 0。
在签订合同时,某期货公司已向王某出示了《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及《客户须知》,充分揭示了期货交易的风险,王某签字确认。
2020年3月10日当日结算时,王某资金风险度为1000%,某期货公司于集合竞价时按王某所欠资金对王某持有的多单予以强行平仓。另外,某期货公司工作人员以电话、短信形式通知王某,但王某并未在通知的时间内追加保证金。
法院认为,某期货公司对王某的持仓仓位进行强行平仓,系因王某未履行追加保证金义务而导致穿仓所致。某期货公司主张王某承担其垫付的穿仓资金损失,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典型意义:
强行平仓是期货市场控制风险的重要手段,也是期货市场的基础制度。
该案从强行平仓的性质、期货保证金制度的功能以及金融消费者投资风险负担等方面予以综合分析,对强行平仓作为期货市场维持安全运行的基础性制度予以确认。
在投资者从事期货交易前,期货公司已就期货交易的具体风险和投资者应知晓的事项向投资者作出说明。期货公司履行相应的通知义务并给予投资者合理履行期限,投资者仍未能采取相关处置措施。对期货公司依法依约强行平仓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