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酒类、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肉制品、食糖、糖果制品、乳制品、方便食品等10类食品11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10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
一、桐城市范岗镇生活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合肥市瑶海区龙大炒货厂生产的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怀宁县爷爷家的粥铺使用的碟子,大肠菌群(纸片法)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三、安庆鼎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安庆市大观区臻犇火锅店使用的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纸片法)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