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由天长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职务犯罪案件——汪某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在天长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市检察院指派副检察长级检察员曹伟礼、检察官助理徐志勇出庭支持公诉。市纪委监委组织市教体系统、银行系统、税务系统、纪委机关共200余人旁听了案件庭审。
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8月,被告人汪某担任某学校会计(报账员),负责学校的财务工作,并用其名下银行卡管理代收代支学生报名费等公款。2011年9月至2016年10月,汪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460余万元用于个人申购基金及转入其证券账户进行营利活动,非法获利3万余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各自围绕案件证据及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汪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对其犯罪行为表示深刻忏悔,整个庭审过程流畅、严肃,公诉人所做的法庭教育效果显著,发人深省。
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