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安庆纪检监察微信号集中发布澄清正名典型案例8起、查处诬告陷害典型案例4起。
一、澄清正名典型案例
案例1:安庆市纪委监委为受到不实举报的某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王某某澄清正名。群众多次举报王某某在担任某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期间,勾结相关企业负责人,通过虚假诉讼帮助该企业违法获得土地补偿款600万元。经查,多年前开发区在市政工程建设中,管委会按照相关规定,与某企业达成128亩的土地相互置换协议。土地置换中,由于管委会提供的置换地块受周边条件制约,尚有2100平方米土地未按约定交付企业。2013年法院判决管委会应向企业交付土地或支付相应时价补偿款。2016年7月,王某某调离管委会。2018年9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管委会按时价折款557.35万元补偿企业。综上,举报王某某的问题不属实。2023年11月,市纪委监委经研究决定,以当面反馈方式为王某某澄清正名。
案例2:安庆市纪委监委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安庆市某局副局长方某澄清正名。2023年3月,群众举报方某违规在其兼职的几家单位重复领取津贴。经查,2019年2月以来,根据工作需要并经组织安排,方某先后在三家单位兼任相关职务,工资福利待遇由其工资关系所在单位发放。经调取相关财务凭证、向有关人员核查,证实方某未曾重复领取相关津贴。综上,举报方某的问题不属实。2023年5月,市纪委监委经研究决定,以发函方式为方某澄清正名。
案例3:宿松县纪委监委为受到不实举报的某镇党委副书记刘某某澄清正名。2023年5月,群众在互联网平台以视频方式,举报刘某某欺骗其签订房屋拆迁合同,致使其露宿野外。经查,在某公路工程建设中,镇政府按征迁方案及相关规定,与举报人签订房屋拆迁合同,按规定向其拨付房屋拆迁补偿款、临时安置费等,并将其临时安置于本村其亲友家。后举报人向镇政府反映其新房建址地基松软,要求镇政府另行补偿地基夯实费用。因补偿地基夯实费未有明确政策依据,镇政府暂未予明确答复。宿松县纪委监委向举报人反馈了其举报不实的调查结果,并督促镇政府协商解决了其诉求。综上,举报刘某某的问题不属实。2023年5月,宿松县纪委监委经研究决定,以会议通报方式为刘某某澄清正名。
案例4:潜山市官庄镇纪委为受到不实举报的某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江某某澄清正名。2022年4月,群众赵某某举报江某某侵吞其妻子刘某某保险理赔金5万元。经查,举报人妻子刘某某,于2020年、2021年通过村委会代办,购买了某保险公司女性“安康险”。2021年3月,刘某某患病,但该病不属于其投保理赔范畴。保险公司对刘某某疾病未予以理赔。综上,举报江某某的问题不属实。2023年1月,官庄镇党委经研究决定,由镇纪委以会议通报方式为江某某澄清正名。
案例5:潜山市纪委监委为受到不实举报的五庙乡某村干部宋某甲澄清正名。2023年3月,群众举报宋某甲利用职务便利,将其不符合条件的亲戚宋某乙评定为贫困户。经查,宋某乙妻子瘫痪卧床生活不能自理,2014年5月被评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符合政策规定。2021年11月宋某甲进村任职。综上,举报宋某甲的问题不属实。2023年6月,潜山市纪委监委经研究决定,以会议通报方式为宋某甲澄清正名。
案例6:望江县鸦滩镇纪委为受到不实举报的某村干部付某某澄清正名。2022年2月,群众举报付某某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致使某村民伪造鱼塘养殖承包合同,虚报骗取2021年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到户项目奖补资金。经查,2019年,村民何某某、方某某分别承包村民组集体水面从事养殖。2021年6月,何某某、方某某申报望江县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到户资金补助精养鱼塘项目。村干部付某某按程序将申报材料汇总至村委会。经村申报、镇初审、县农业农村局批复并公示、镇验收,两人均获得3000元奖补资金。何某某、方某某在承包期内实际开展了养殖活动,申报项目补助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综上,举报付某某的问题不属实。2023年6月,鸦滩镇纪委经研究决定,以会议通报方式为付某某澄清正名。
案例7:望江县纪委监委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太慈镇某村帮扶干部叶某某澄清正名。2023年2月,群众举报村干部叶某某不经村“两委”会议研究开设油坊、私设“小金库”,并将荒废一年多的村蔬菜基地私自转包个人。经查,2017年11月,该村用对口支持的扶贫资金建设了“扶贫车间”,开展相关生产经营,后期因缺乏项目被闲置。2022年4月,经村“两委”会议研究,并报太慈镇、望江县有关部门批准,该车间被改造成油坊用于食用油加工生产。2022年5月,因天气干旱该村蔬菜基地暂缓播种,为减少村级损失,村“两委”决定种植小麦,聘请种植大户管理,收益归村集体所有。以上两个项目涉及的资金收入和支出账目清楚、严谨合规。综上,举报叶某某的问题不属实。经其本人申请、望江县纪委监委批准,2023年6月,太慈镇纪委以会议通报方式为叶某某澄清正名。
案例8:大观区海口镇纪委为受到不实举报的某村干部施某某澄清正名。2023年3月,群众举报施某某违规收受村民殷某某礼金,并在殷某某离婚财产诉讼中,向法院提供不实证明材料。经查,在母亲赡养问题中殷某某兄弟间产生分歧,殷某某将1000元赡养费“微信转账”给村干部施某某,由施某某见证并转交至其母亲所在养老院。2022年4月,殷某某与其妻协议离婚,双方约定房屋及家具家电归殷某某所有。离婚后,其妻未搬离并长期居住。殷某某担心家具家电等物品丢失,请求村委会安排村干对其“清点、登记”屋内物品予以见证。村干施某某等2人在殷某某成年女儿共同见证下,在“物品清单”上签名。2023年1月,殷某某请求法院通过强制措施促使其前妻搬离,并向法院提交施某某等人签名的“物品清单”。综上,举报施某某的问题不属实。经其本人申请、大观区纪委监委批准,2023年6月,海口镇纪委以发函方式为施某某澄清正名。
二、查处诬告陷害典型案例
案例1:安庆、潜山两级纪委监委配合司法机关严肃查处潜山市黄泥镇居民刘某某诬告陷害行为。经查,刘某某因自身违规被单位辞退。2023年2月,刘某某为泄私愤,捏造有关党员干部、社会人士与其原单位负责人勾结实施巨额贪污贿赂等违法犯罪事实,在互联网平台以视频方式发布,制造舆论误导公众,严重扰乱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市县两级纪委监委核实发现刘某某行为涉嫌诬告陷害,及时协调公安机关联合处置。2023年2月,刘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潜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3月被潜山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该案正在办理中。
案例2:安庆、宿松两级纪委监委配合司法机关严肃查处宿松县佐坝乡村民黄某某、徐某某诬告陷害行为。2022年以来,黄某某、徐某某因个人纠纷,多次向省市扫黑除恶机构恶意举报高某某聚众殴打他人、县乡多名干部充当其“保护伞”。经市县两级纪委监委、公安机关联合调查,证实黄某某、徐某某举报事项系捏造,其行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影响了扫黑除恶机构正常工作秩序。
2023年3月,黄某某、徐某某因涉嫌诬告陷害罪被宿松县公安局刑事拘留,该案正在办理中。
案例3:怀宁县纪委监委配合司法机关严肃查处怀宁县金拱镇村民张某某诬告陷害行为。2014年至2021年,张某某为泄私愤,先后向各级纪委监委投递多名党员干部贪污受贿虚假材料。怀宁县纪委监委经核查,证实其举报不实,并多次向其反馈核查结果,告知诬告陷害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张某某不听劝阻,仍继续恶意举报。
经报安庆市纪委监委批准,怀宁县纪委监委将张某某诬告陷害问题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2022年3月,怀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某批准逮捕。2023年2月,怀宁县人民法院以诬告陷害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二年。
案例4:岳西县纪委监委配合司法机关严肃查处岳西县店前镇村民殷某某诬告陷害行为。2020年8月,殷某某为泄私愤,多次举报店前镇相关干部充当“村霸”“路霸”的“保护伞”。岳西县纪委监委经核查,证实其举报不实,并多次向其反馈核查结果,告知诬告陷害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殷某某不听劝阻,仍通过各种方式缠访闹访、以访施压,并在互联网平台以视频方式发布不实信息,造成恶劣影响。
经报安庆市纪委监委批准,岳西县纪委监委及时协调公安机关联合处置。2023年9月,殷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岳西县公安局刑事拘留,该案正在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