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草拟的《合肥市关于优化住宅小区停车等相关规划管理要求的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意见征集将持续至2024年11月30日。
根据征求意见稿,合肥市将支持在住宅小区内采用架空平台进行停车。所谓“架空平台”,是指建筑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部分的高度不大于该建筑空间净高1/3的开敞空间。此类平台可用于设置停车位、公共服务设施、公益性设施以及公共开放空间。规定指出,架空平台用于停车的水平投影面积不得少于其总面积的65%,且相关设备用房面积不得超过停车面积的5%。此外,从城市景观角度出发,建议将架空平台停车集中在自身存在高差的地块上实施,避免在主要景观界面或沿重要形象道路附近设置。
为解决停车难题,本次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允许建设立体停车楼,并优先考虑在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及噪音较大的区域,如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旁建造。对于独立设立且专门用于停车的楼宇,其满足最低配建标准的部分不计入容积率;若整个小区都采用了这种方式,则绿地率按照扣除停车楼基底后的实际用地面积来计算,且停车楼本身不算入建筑密度中。另外,在停车楼内部还可以配备一些必要的市政设施,如公用开闭所、配电房等。此外,可以设置一定数量的子母停车位,即一个较大车位旁边附带一个小车位的组合形式,每组相当于1.5个标准车位大小,但总比例不能超过所有标准车位总数的5%。
针对利用架空平台提供的各类服务设施,技术指标要求明确指出,当这些空间被用作停车场、无偿提供给公众使用的服务场所、公益项目或者开放式活动区时,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容积率,但需计入总建筑面积,同时,本次修订案还鼓励商品住宅采取定制化设计方案。据了解,本次征求意见稿拟适用于合肥市辖区范围内住宅小区项目规划、建设和管理。(记者 王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