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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合肥光明观澜公馆的业主,12月29号他们发公告说2/3业主同意后就可以组织部分施工整改,等业主都签署整改声明后,2019年1月17号贴出通告,整改条件又变卦,必须交房后的业主重新签协议再考虑整改,更可气的,17号贴的公告上面的写的日期是1月1号,合肥乃至全国肯定是找不到第二家这么没有道德底线的开发商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