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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爆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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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三角三省一市联动抽查产品质量

      10月19日,记者了解到,为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推动长三角区域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加强工作协作联动,日前,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开展塑胶玩具、非医用口罩、学生文具、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车用尿素水溶液、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等七类产品质量联动抽查。  本次联动抽查全面推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互认,实行“抽查联合组织,结果全域共享”,对六个月内经长三角区域省级监督抽查的同一产品不再重复抽查,从而有效减少对良好规范的工业产品生产、销售企业抽查频次。  本次抽查结果将由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规定对社会公开。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由其生产者、销售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产品质量问题集中的产业集聚区,市场监管部门将针对突出质量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和质量技术帮扶,通过召开质量分析会和技术宣讲会等,帮助企业准确把握标准和政策要求,持续推进产品质量提升,有力保障长三角区域产品质量安全。

    安论小分队

    2022-10-20

    12985
  • 官方通报!大富房地产擅自移植城市树木被罚32万元

      10月18日,据信用合肥行政处罚公示,安徽大富至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擅自移植城市树木被罚32.275万余元。  通报显示,安徽大富至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擅自移植城市树木其行为违反了《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根据《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五)项予以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合肥市蜀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决定对其罚款32.275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安徽大富至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4月,法定代表人为孙百胜,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及销售,是大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安论小分队

    2022-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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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官方通报!擅自砍伐城市树木,大富房地产被罚18万元

      10月18日,据信用合肥行政处罚公示,安徽大富至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擅自砍伐城市树木被罚18.15万余元。  通报显示,安徽大富至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擅自砍伐城市树木其行为违反了《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根据《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五)项予以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合肥市蜀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决定对其罚款18.15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安徽大富至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4月,法定代表人为孙百胜,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及销售,是大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安论工作队

    2022-10-19

    15135
  • 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3座煤矿因安全生产违法被通报处罚

      10月19日,从信用安徽行政处罚公示信息获悉,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3座煤矿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宿州市应急管理局通报处罚。  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芦岭煤矿 1.Ⅲ4轨道上山掘进工作面粉尘传感器吊挂地点距离掘进工作面大于30m;2.Ⅲ1022工作面电瓶车司机携带的便携仪检测仪有效期至8月2日,已过期未检。 宿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煤矿处以3.8万元的罚款;  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桃园煤矿 II1044辅助运输巷掘进工作面放炮喷雾、净化喷雾装置、耙矸机均距工作面超过60m,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宿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煤矿处以1.9万元的罚款;  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朱仙庄煤矿 1.8106采煤工作面收作,7月14日工作面铺网结束,8月13日施工出架通道结束;2.III3采区矸石转载联巷掘进工作面第一部皮带机头2m皮带擦风筒;3.884机巷石门揭露顶煤现距煤层法距1.0m,未按措施要求施工超前骨架支护。 宿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煤矿处以6.8万元的罚款。

    安论工作队

    2022-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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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一检测公司被罚11.5万!法人被罚2万!

    近日, 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通报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出具虚假监测报告,一检测公司被停业整顿并罚款11.5万元,该企业法人被罚款2万元。01安徽省贝斯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处罚决定书安徽省贝斯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MA2N4MDN4X地址: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山路399号科创中心内B511、512室法定代表人:成*清安徽省贝斯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立案调查后,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一、事实和证据(一)违法事实认定情况我局于2022年6月29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2022年5月10日,你公司对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开展废水污染源化学需氧量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出具了监测报告,监测报告显示的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与现场废水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不一致,监测报告系伪造废水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现场质控样比对监测未使用有证质控样标准样品,监测报告系伪造质控样标准样品批号。上述行为属伪造监测数据,出具虚假的监测报告。2022年5月12日,你公司对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开展废水污染源流量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出具了监测报告,现场未开展废水流量手工监测,监测报告系伪造废水流量手工监测数据。上述行为属伪造监测数据,出具虚假的监测报告。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2022年6月29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证明你公司6月14日出具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废水比对检测报告和废水检测报告情况属实;2.2022年6月29日调查询问笔录(鲍*),证明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自2020年开始委托你公司进行废水在线设备比对监测情况属实;3.2022年6月30日调查询问笔录(吴**、黄*),证明5月10日你公司对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废水化学需氧量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时,废水总排口取水样、质控样的比对监测是由自动监测设备运维人员操作,且未使用有证质控样标准样品情况属实;4.2022年6月30日调查询问笔录(侯*),证明你公司5月10日委派员工王*去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开展废水化学需氧量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工作情况属实;5.2022年6月30日调查询问笔录(计*),证明5月12日你公司在对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开展废水污染源流量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时,只拍摄了自动监测设备数据,未在现场开展废水流量手工监测情况属实;2022年6月30日调查询问笔录(王*),证明5月10日你公司对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开展废水化学需氧量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时,采样人员王*未去现场采样,取用水样是12点10分自动监测设备运维人员吴**在废水总排口取的两瓶水样,且未使用有证质控样标准样品,监测报告伪造废水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伪造质控样标准样品批号。5月12日你公司在对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开展废水流量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时,工作人员计*只拍摄了在线站房自动监测设备流量、流速、液位数据,未在现场开展废水流量手工监测,采用自动监测设备流量、流速、液位数据进行估算,监测报告伪造废水流量手工监测数据情况属实;调取2022年5月10日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废水总排口监控视频和在线站房监控视频,证明5月10日你公司对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废水化学需氧量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比对监测时,废水总排口取水样、质控样的比对监测是由自动监测设备运维人员操作,且未使用有证质控样标准样品情况属实;调取2022年5月12日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废水总排口监控视频,证明5月12日你公司在对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开展废水流量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时,未在现场开展废水流量手工监测情况属实;9.安徽省贝斯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复印件),证明你公司具有相应检验检测资质;10.国家有色金属及电子材料分析测试中心和国标(北京)检验认证有限公司出具的标准样品证书(复印件),证明你公司6月14日出具的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废水比对检测报告质控样参数来源于未使用的标准物质证书,伪造质控样标准样品批号情况属实;安徽省贝斯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6月14日出具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废水比对检测报告、废水检测报告、5月10日水样比对原始记录表、5月12日水样比对原始记录表、在线设备标准物质配置记录表、检测水样交接单、分析记录证明你公司5月10日对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开展废水化学需氧量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时,监测报告伪造废水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伪造质控样标准样品批号;5月12日对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开展废水流量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时,未开展废水流量手工监测,监测报告伪造废水流量手工监测数据情况属实;你公司调度单(复印件)、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与你公司签订在线设备比对监测合同(复印件)、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支付你公司比对检测服务费增值税发票(复印件),证明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委托你公司进行在线设备比对监测情况属实;被询问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证明执法相对人侯*、王*和计*经你公司授权,代理接受调查询问等事项;被询问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证明执法相对人鲍*经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授权,代理接受调查询问等事项;被询问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证明执法相对人吴**、黄*经安徽亮杰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授权,代理接受调查询问等事项;企业工商营业执照,证明安徽省贝斯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17.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证明执法过程合法有效;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你公司自2020年7月至今未发生环境违法行为;19.《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马环责改〔2022〕66号)送达回证,证明我局对你公司相关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等证据为凭。你公司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二)陈述、申辩和听证情况我局于2022年8月26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马环罚告〔2022〕57号)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以及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你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二、行政处罚决定及依据根据你公司监测报告伪造废水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伪造质控样标准样品批号;现场未开展废水流量手工监测,伪造废水流量手工监测数据的违法事实,依据《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12-3环境检测机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裁量表计算,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业整顿;2.罚款壹拾壹万伍仟圆整(小写:¥ 115,000元)。三、关于停业整顿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一)停业整顿的方式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业,并采取整改措施,制定并落实整改方案。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我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整改方案应当确定改正措施、具体责任人员等事项。你公司完成整改任务后,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和整改信息社会公开情况,报我局备案。停业期间不得擅自恢复生产营业。(二)停业整顿的期限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至你公司完成备案之日止。我局将对你公司履行停业整顿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适时开展复查。四、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你公司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下列银行和账号:账户:马鞍山市非税收入管理中心银行:建设银行马鞍山湖东路支行账号:34001658608050326207你公司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或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雨山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附:相关法律条款规定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9月16日附:相关法律规定《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环境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第四十条第二款 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不得违反环境检测技术规范,不得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条规定,环境监测机构未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未遵守监测规范进行监测活动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02安徽省贝斯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行政处罚决定书成**:身份证号码:340503********0420生产地址: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山路399号科创中心内B511、512室家庭住址: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某地安徽省贝斯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立案调查后,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你目前为该公司主要负责人。一、事实和证据(一)违法事实认定情况我局于2022年6月29日对安徽省贝斯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2022年5月10日,该公司对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开展废水污染源化学需氧量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出具了监测报告,监测报告显示的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与现场废水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不一致,监测报告系伪造废水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现场质控样比对监测未使用有证质控样标准样品,监测报告系伪造质控样标准样品批号。上述行为属伪造监测数据,出具虚假的监测报告。2022年5月12日,该公司对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开展废水污染源流量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出具了监测报告,现场未开展废水流量手工监测,监测报告系伪造废水流量手工监测数据。上述行为属伪造监测数据,出具虚假的监测报告。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1.2022年6月29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证明该公司6月14日出具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废水比对检测报告和废水检测报告情况属实;2.2022年6月29日调查询问笔录(鲍*),证明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自2020年开始委托该公司进行废水在线设备比对监测情况属实;3.2022年6月30日调查询问笔录(吴**、黄*),证明5月10日该公司对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废水化学需氧量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时,废水总排口取水样、质控样的比对监测是由自动监测设备运维人员操作,且未使用有证质控样标准样品情况属实;4.2022年6月30日调查询问笔录(侯*),证明该公司5月10日委派员工王*去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开展废水化学需氧量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工作情况属实;5.2022年6月30日调查询问笔录(计*),证明5月12日该公司在对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开展废水污染源流量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时,只拍摄了自动监测设备数据,未在现场开展废水流量手工监测情况属实;6.2022年6月30日调查询问笔录(王*),证明5月10日该公司对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开展废水化学需氧量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时,采样人员王*未去现场采样,取用水样是12点10分自动监测设备运维人员吴**在废水总排口取的两瓶水样,且未使用有证质控样标准样品,监测报告伪造废水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伪造质控样标准样品批号。5月12日该公司在对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开展废水流量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时,工作人员计*只拍摄了在线站房自动监测设备流量、流速、液位数据,未在现场开展废水流量手工监测,采用自动监测设备流量、流速、液位数据进行估算,监测报告伪造废水流量手工监测数据情况属实;7.调取2022年5月10日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废水总排口监控视频和在线站房监控视频,证明5月10日该公司对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废水化学需氧量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比对监测时,废水总排口取水样、质控样的比对监测是由自动监测设备运维人员操作,且未使用有证质控样标准样品情况属实;8.调取2022年5月12日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废水总排口监控视频,证明5月12日该公司在对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开展废水流量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时,未在现场开展废水流量手工监测情况属实; 9.安徽省贝斯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复印件),证明该公司具有相应检验检测资质;10.国家有色金属及电子材料分析测试中心和国标(北京)检验认证有限公司出具的标准样品证书(复印件),证明该公司6月14日出具的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废水比对检测报告质控样参数来源于未使用的标准物质证书,伪造质控样标准样品批号情况属实;11.安徽省贝斯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6月14日出具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废水比对检测报告、废水检测报告、5月10日水样比对原始记录表、5月12日水样比对原始记录表、在线设备标准物质配置记录表、检测水样交接单、分析记录证明该公司5月10日对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开展废水化学需氧量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时,监测报告伪造废水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伪造质控样标准样品批号;5月12日对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开展废水流量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时,未开展废水流量手工监测,监测报告伪造废水流量手工监测数据情况属实;12.该公司调度单(复印件)、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与该公司签订在线设备比对监测合同(复印件)、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支付该公司比对检测服务费增值税发票(复印件),证明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委托该公司进行在线设备比对监测情况属实;13.被询问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证明执法相对人侯*、王*和计*经该公司授权,代理接受调查询问等事项;14.被询问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证明执法相对人鲍*经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授权,代理接受调查询问等事项;15.被询问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证明执法相对人吴**、黄*经安徽亮杰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授权,代理接受调查询问等事项;16.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安徽省贝斯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及你的适格主体身份;17.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证明执法过程合法有效;18.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该公司自2020年7月至今未发生环境违法行为;19.《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马环责改〔2022〕66号)送达回证,证明我局对该公司相关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等证据为凭。该公司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二)陈述、申辩和听证情况我局于2022年8月26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马环罚告〔2022〕58号)告知你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以及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你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二、行政处罚决定及依据根据安徽省贝斯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监测报告伪造废水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伪造质控样标准样品批号;现场未开展废水流量手工监测,伪造废水流量手工监测数据的违法事实,你作为安徽省贝斯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依据《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12-4对违法责任人员的裁量标准计算,我局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贰万圆整(小写:¥ 20,000元)。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你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下列银行和账号:账户:马鞍山市非税收入管理中心银行:建设银行马鞍山湖东路支行账号:34001658608050326207你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或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雨山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附:相关法律条款规定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9月16日附:相关法律规定《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 环境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第四十条第二款 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不得违反环境检测技术规范,不得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条规定,环境监测机构未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未遵守监测规范进行监测活动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安论小分队

    202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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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醒!合肥这些区域今天下午停气!

    为配合轨道S1线先行段史河路站一期改迁工程建设,现定于10月17日13:00至18:00对淠河路至高刘路之间的青阳路沿线区域停气。恢复供气时间:18:00开始恢复供气,恢复供气时长约1小时。涉及民用户:颐和花园清苑、颐和花园慧苑、颐和花园舫苑、颐和花园锦苑、颐和阳光、庐阳佳苑E组团等。涉及团体户:金牛路满庭芳酒店、蜀山区五里墩街道办事处食堂、安徽中医药大学史河路校区食堂等。另:为配合侯店南路合肥高新区声谷产业园配套项目1#-27#楼燃气工程建设,现定于10月17日13:00至18:00对望江西路至习友路之间的侯店南路段沿线区域停气。恢复供气时间:18:00开始恢复供气,恢复供气时长约1小时。涉及民用户:将军岭路城西桥家园D组团等。另:为消除长江路(锦江大厦)中压安全隐患,现定于10月17日21:00至次日8:00对环城西路至合作化路之间的长江路段沿线区域停气。恢复供气时间:次日8:00开始恢复供气,恢复供气时长约2小时。涉及民用户:天合大院、官亭路21号安农大第六生活区、星海都市公馆、春天大厦、长江西路锦江大厦、飞虹小区、蜀山新村、国购苑、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长江中路生活区、无线电一厂宿舍、西市公安分局宿舍等。涉及团体户:国购商业、之心城商业、安庆路新梦都大酒店、干休二所、干休五所、香湾假日咖啡、富盈门酒店、重庆刘一手火锅店、俏厨娘酒店等。合肥燃气集团提醒您:停气期间,请注意“一开三关”,即开厨房窗户,关闭灶具开关,关灶前阀,关厨房门,请用户检查并相互转告叮嘱。停气时间结束后,若出现使用不正常等情况,请及时联系蓝焰热线(65133333)。停气期间,给您生活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安论小分队

    2022-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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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肥地铁原来有这么多“冷知识”

      合肥地铁出入口编号为啥有的是A/B/C,有的是1/2/3?地铁站内的标识字体为啥有的是黄色,有的是白色?10月16日,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从合肥市轨道集团获悉,该集团已编制完成《合肥市轨道交通公共标识拼音拼写及英文译写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后续将在该市轨道全线网进行应用推广。届时,市民乘坐地铁将更加便捷,可进一步提升出行效率。  5号线年底换上新标识  城市轨道交通作为大运量公共交通工具,是一项重大民生服务工程,具有通勤依附性强、服务人群数量大等特点。地铁车站导向标识系统不仅能够为乘客提供导向和信息服务,还起着疏导组织车站人流的作用,应做到科学合理、内容简洁、指向准确、消除歧义。为有效提升合肥轨道车站自助式导乘服务,方便乘客快捷、高效出行,合肥轨道集团结合乘客出行习惯,对地铁站内导向标识系统持续进行升级优化,编制完成了《规范》。  据介绍,合肥轨道集团此前已陆续对线网车站出入口周边导向信息进行优化升级,通过在车站站厅增加各出入口实拍街景图的形式,使乘客在不出站的情况下,便可通过出入口周边导向信息直观掌握车站外部情况。截至目前,1、2号线大东门、包公园、云谷路等13座车站共50个出入口已完成升级优化工作,其余各站出入口周边导向信息也将陆续进行升级。  “《规范》将同步应用于该市地铁5号线车站导向标识系统。”据合肥市轨道集团的相关负责人介绍,5号线南段与北段已按照最新标准进行建设改造,并将于今年底前实现全线运营。3号线、4号线将结合延长线建设开通情况,逐步完成更新改造,后续将在合肥轨道全线网进行应用推广。  出入口编号年底全部统一  乘坐过合肥地铁的市民估计会发现,合肥地铁站出入口的编号有的是A/B/C,有的是1/2/3。那么,这些地铁出入口编号是如何确定的?这些编号能不能实现统一?  根据《规范》,通道口车站出口编号标志应按照车站出入口编号方式,从车站出入口最接近东北方向起,按顺时针方向顺序编号。“如果站位东北象限编号为1号(A)出入口,按顺时针顺序依次编号1(A)、2(B)、3(C)……”据合肥市轨道集团的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合肥市地铁1、2号线出入口编号为字母,3号线及后续线路出入口编号为数字。  为了方便市民使用,合肥轨道已于去年启动1、2号线导向标识更新工作,计划今年年底前更新完毕。  “等项目实施完成后,合肥轨道已运营线网车站出入口均为数字编号。”该负责人说。  站内导向牌“白进黄出”  为便于乘客辨识和区分进、出站标识,合肥轨道站内导向牌体设计自4号线开始,采用“白进、黄出”的字体颜色对进、出站客流组织导向流线进行区分——白色进站、黄色出站。  为了方便乘客更快找到地铁站的位置,合肥轨道还设置了站外车站导向标识。用于指示前往地铁车站出入口的方向,版面信息表达地铁车站的方向、各条线的线路名称和线路色信息。“这些标识主要设置在车站出入口周围500米半径范围内的道路交叉口、人行道、商业设施、公共场所出口等人流聚集地。”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为了进一步确认地铁车站位置,乘客们还可以通过地面上的地铁标志来识别,“这些标识一般设置于出入口外侧10米范围内,靠近人行道路一侧,采用三面信息,满足不同方向进展乘客识别。”  揭秘站名拼写和译写原则  细心的市民可能会发现,在地铁站名中,有的站是连写,有的车站是分开拼写;有的站名是拼音,有的是译名。那么,这些站名的拼写和译写背后有哪些奥秘呢?  根据《规范》,地名作站名,专名、通名分写。如:汲桥路 Jiqiao Lu。表示一个整体概念的双音节和三音节地名结构,各音节连写。如:柳树塘 Liushutang。四音节及以上表示一个整体概念的地名,按词或语节(多音节词语内部由语音停顿而划分成的片段)分写,如:滨湖竹园 Binhu Zhuyuan;不能按词或语节划分的,全部连写,如:北五里井 Beiwulijing。  自然村镇名称不区分专名、通名,各音节连写。如:勤劳村 Qinlaocun。已专名化的地名不再区分专名、通名,各音节连写。如:三里街 Sanlijie。起地名作用的建筑物、游览地、纪念地、实体单位和团体组织等名称,能够区分专名、通名的,专名和通名分写。四音节及以上的,按词或语节分写。如:量子科学中心 Liangzi Kexue Zhongxin。  不易区分专名、通名的,或不能按词或语节划分的,一般连写。如:安农大 Annongda。行政区域名称简写为“省”、“市”等时,可直接拼写。如市政务中心 Shi Zhengwu Zhongxin。专名或通名中的修饰或限定成分,单音节的与其相关部分连写,双音节和多音节的与其相关部分分写。如:西七里塘 Xiqilitang。  地名中的数词一般使用拼音书写,阿拉伯数字则仍保留阿拉伯数字写法,数字与其他部分分写。如:四牌楼 Sipailou。实体单位名称中的代码和序数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数字与前面表示序数的“第”中间,加连接号。如:安医大二附院 Anyida 2 Fuyuan,市第三医院 Shi Di-3 Yiyuan。  凡以a、o、e开头的非第一音节,在a、o、e前用隔音符号“'”隔开。如:三里庵 Sanli'an。以韵母an、en、in结尾的音节后接声母g开头的音节时,如需区分音节,可在n、g之间用隔音符号“'”隔开。如:南岗 Nan'gang。火车站作为轨道交通车站站名时,采用汉语拼音进行拼写。如:合肥火车站 Hefei Huochezhan,合肥南站Hefei Nanzhan,合肥西站 Hefei Xiz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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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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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肥将再添一服务区!年底完工

      记者从合肥市交通运输局获悉,S326线陈石路肥东石塘服务区项目日前开工建设。  石塘服务区位于肥东县石塘镇省道S326与沪陕高速互通交口西北角,总建筑面积为1508.22㎡,计划总投资2500万元。建设设施包括综合楼、加油站、停车场、充电桩等。计划建设工期3个月,预计今年年底完工,明年1月份服务区公益性开放,加油站也将投入运营。  石塘服务区建成后主要服务功能有停车休息、加油、免费开水等,完善了石塘镇服务设施配套的要求,将对过往司乘人员的出行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体验,是真正的为民、惠民、富民工程。

    安论工作队

    2022-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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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区临时封控管理是咋回事?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温馨提示

    近期,合肥市因疫情防控需要,对部分小区或场所进行临时封控管理。这既是为了快速开展流调追踪、核酸检测工作,也是为了确保合肥市民的如常生活。部分908新媒体用户咨询:“所在的小区进行了临时封控管理,到底咋回事,应该要注意啥?”别着急,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过908新媒体为您回答。什么是封控管理?临时封控管理是指根据感染者和密切接触者活动轨迹进行判定的区域管理措施。为了快速进行风险阻断,一般情况下,核酸检测异常人员发现后,合肥市会立即启动相应的追踪、流调工作。临时封控管理根据风险评估后划定,市民朋友请理解支持。所在区域被临时封控管理了怎么办?临时封控管理是为了有效隔离疫情,减少病毒传播。如果您所在区域被临时封控管理,合肥市会立即启动市级层面指导、区级层面负责、社区一线提供相应疫情防控和生活保障服务,满足居民的日常需求。每天也会对小区的公共区域等重点部位多次消毒。另外对于生活垃圾,街道也会配备专人专车进行消杀清运,保证小区干净卫生。除此之外,如果您的家里有需要帮助的人群,合肥市会提供一对一服务。市民朋友如需帮助可拨打0551-12345。什么时候可以解除临时封控管理?如您所在的区域临时封控后,经确认曾有阳性病例的轨迹交集,从区域内最后一例阳性检测人员转运离开起,7天内没有出现新的阳性检测人员,就满足了解除封控管理的时限要求,部分情况视情动态调整。如果经疫情指挥部轨迹追踪后判定无疫情传播风险,会立即解除临时封控管理。此外还有以下几点注意:一是核酸检测,封闭期间按照规定次数和周期进行核酸采样,检测结果均为阴性;二是封闭期间严格按照规范落实管理措施,如居民居家隔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等;三是区域环境清洁消毒合格。当以上条件都满足后,街道或乡镇向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提出申请,指挥部组织开展分析评估,认为符合解除临时封控管理条件后,即发出解除临时封控管理指令,按照要求即可转为常态化防控。如果小区被临时封控管理了,应该怎么做?理性对待疫情防控,无需焦虑,遵守小区临时封控管理规则。积极配合疫情防控措施,既能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健康,也是支持合肥市疫情防控大局。居家隔离期间,如果出现了发热、咳嗽、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向社区报告。若确诊后,应配合社区隔离,并主动汇报自己的行动轨迹。保持规律的生活作息,每天进行适度锻炼。每日做好自我体温检测和健康监测。每个人都要成为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继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配合疫情防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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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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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安徽多家公司、门店停业整顿!

    近日,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颍上县因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多家公司、门店停业整顿详情如下↓↓↓颍州区:未按规定使用“场所码” ,2家企业停业整顿2022年10月11日,颍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执法调查中发现,阜阳市季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码头故事二店)、胡同口餐饮有限公司颍州区锦华分公司未落实对进店人员扫取场所码、查验健康码与行程码、测量体温要求。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颍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以上2家餐饮公司停业整顿,待问题整改完毕、核查合格后方可继续营业。希望其他经营主体引以为戒。在此提醒:目前疫情防控形势复杂,各经营场所要落实好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进入人员必须扫取场所码、出示健康码行程码,佩戴口罩并测量体温,禁止健康码、行程码异常,或有发热症状人员入内;同时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核酸检测,对违反防疫规定的,根据情节或影响,依法依规严厉查处。颍州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2022年10月11日颍上县:药店、奶茶店等28家门店停业整顿为推动疫情防控措施做实做细,织牢织密疫情防控安全网,颍上县城管执法局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对城区内商户疫情防控落实情况开展常态化专项检查,详细检查扫码、测温、戴口罩等措施落实情况,督促各类重点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全面筑牢坚固的防疫屏障。10月11日,督查工作组共对1100余家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个别经营单位存在“场所码”形同虚设、扫码率偏低等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情况,县城管执法局、县公安局配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下达整改通知书10份,停业整顿28家,待问题整改完毕、核查合格后方可继续营业,希望其他经营主体引以为戒。1.顺河路:刘洋药房2.步行街:三千客店3.颍阳路:甜啦啦店4.颍阳路:美的智慧家店5.颍阳路:吉味斋全牛馆6.中心东街:高峰店7.中心东街:钮家渔网店8.解放中路:战尔店9.解放中路:leyou店10.解放中路:津崎店11.解放中路:爷们店12.解放中路:都市新感觉店13.解放北路:那七服装店14.解放北路:罗莱家纺店15.解放北路:MG造型店16.交通东路:七波辉店17.交通西路:燕晓明店18.二新北路:私人订制店19.尤岗社区:鑫运超市20.太平洋广场:沪上阿姨店21.五洲万汇二期:格力店22.五洲万汇二期:苏泊尔店23.五洲万汇二期:美的照明店24.五洲万汇二期:杜菲尼卫浴25.五洲万汇二期:红萝卜陶瓷26.管仲路老街门口:皓轩广告27.尤岗社区解放北路:雅迪店28.建颍路管仲新村东门:寄卖行在此提醒:目前疫情防控形势复杂,各经营场所要落实好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进入人员必须扫取场所码、出示健康码行程码,佩戴口罩并测量体温,禁止健康码、行程码异常,或有发热症状人员入内;同时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核酸检测,对违反防疫规定的,根据情节或影响,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安论小分队

    2022-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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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安侨兴房地产被罚没69万,未取得许可证擅自建设

      10月8日,据信用安徽行政处罚公示信息显示,安徽省六安市侨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至2019年12月期间,在“六安市新状元楼小区4号楼南侧(悦锦花园南侧部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总建筑面积1695.62平方米(计容面积)四层框架结构商住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六安市裕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决定对安徽省六安市侨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以罚款79715元;没收违法所得620078.4元。

    安论小分队

    202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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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肥一新交付小区电梯频繁出故障 监管部门:已要求维保单位及时解决

      新小区交付没多久,小区的电梯却经常出故障。近日,合肥毓秀雅苑小区的业主向大皖新闻记者反映,该小区多个楼栋的电梯出现问题。  10月10日,大皖新闻记者就此事前往事发小区探访。该小区物业表示,8月份小区确实出现电梯故障情况,已经督促电梯维保人员检修。涉事小区电梯维保公司表示,小区装修导致电梯配件损坏较多,已及时更换。截至发稿前,属地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已经再次安排人员前往小区检查,并要求维保单位及时关注并解决业主反映的电梯故障问题。  市民反映:新小区电梯多次出现故障  “电梯停在8楼不停地开关。”“电梯下坠,在一楼卡住了,赶着上班我把门掰开出来的。”“13栋电梯按键有问题,按3次才关门。”在合肥毓秀雅苑的业主群内,不少业主反映乘坐电梯遇到问题。“我是小区15栋的业主,我们这栋楼从8月份开始,电梯就经常出现问题,不是电梯门开关有问题,就是电梯按键有问题,还遇到过电梯从楼上下来直接在1楼卡住了。”近日,毓秀雅苑小区业主陈先生向大皖新闻记者反映了此事。  “我们这个小区是新小区,今年刚交付,很多业主还没搬进来,电梯就频繁出现问题。”陈先生在接受大皖新闻记者采访时说,今年8月份的时候,他所在的15栋电梯经常出故障,在电梯报修没多久后同样的问题仍然出现,“电梯安全无小事,物业和电梯维保单位应该要重视这个问题,业主老是被困在电梯里怎么办。”陈先生表示,希望监管部门能够督促电梯维保企业加大对电梯的检修力度。“现在都十月份了,前两天5号楼的电梯也坏了,电梯门不停地开关,还有13号楼也出现故障。”  现场探访:有电梯已经停运  10月10日,大皖新闻记者来到合肥市大众路与临涣路交口的毓秀雅苑小区。在该小区5号楼电梯口,记者看到两部电梯中西侧的电梯处于停运状态。该栋楼的业主李女士告诉记者,5号楼西侧的电梯已经停运好几天了。“这个电梯之前就报修过,到现在也没好。”李女士说道。  在该小区15号楼,记者注意到,该小区电梯贴着特种设备使用标志,使用单位为安徽创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维保单位为蒂升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我们这个15号楼的电梯几乎是隔一段时间就要坏一次,我都不知道为什么检修了之后还会坏,这还是新电梯呢,怎么老是出现问题。”15号楼业主王先生告诉记者。此前他就在乘坐电梯时遇到过电梯门不停地开关,后来拨打电话进行报修。此后没多久,又看到有人在业主群发电梯出现故障的事情。“我现在坐电梯都很害怕,希望能好好检修一下。”  在该栋楼一楼,记者注意到,温馨提示栏中张贴着毓秀雅苑小区10月电梯维保计划的温馨提示。上面写着,为了更好地保障电梯正常运行,服务中心安排蒂升电梯维保单位每月对电梯不低于二次维保,为减少对住户正常出行的影响,每栋电梯将实施错峰维保。  物业公司:新房装修是电梯故障的原因之一  小区电梯为何老是出现故障?维保单位检修情况如何?当天上午,大皖新闻记者来到毓秀雅苑小区物业安徽创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物业公司石经理告诉记者,针对5号楼电梯停运的情况,他们此前跟维保单位蒂升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联系。目前维保单位已经对该电梯进行检修,主要原因是电梯主机的电源出现问题,正在联系电力公司解决相关问题。“我们小区电梯在8月份的时候确实有不少问题,那段时间梅雨季节,地下室积水较多,部分电梯基坑也有积水,有些电梯零部件出现问题,现在已经基本检修更换了。”石经理告诉记者,针对15号楼电梯业主反映的电梯门关闭问题,主要是因为小区新进装修人员较多,很多装修人员将物体挡住电梯门,加上有些建筑垃圾进入电梯缝隙中,导致电梯门出现问题。  此外,关于有业主反映电梯突然下坠的问题,该物业公司石经理表示,并不是电梯突然下坠,而是电梯按键显示屏出现问题,导致电梯层数从高楼层直接跳转至低楼层。“我们已经跟电梯维保单位成立了专门的小组,督促他们及时解决电梯问题。”  监管部门:电梯零部件损坏,已要求维保单位及时关注  10月10日,大皖新闻记者就此事联系了该小区维保单位蒂升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相关工作人员,据其介绍,关于业主反映的电梯开关门问题主要是门机控制器损坏,目前已经更换。“电梯是易损件,24小时处于运行状态,电梯出现故障我们也第一时间去换了配件。”对于业主担心电梯会不会突然上升或下降导致出现安全危险,该工作人员称,电梯有自我保护措施,小区的电梯只是零部件损坏。  随后,记者联系了小区所属辖区磨店市场监管所的执法人员。10月11日,该所相关负责人员介绍,他们已经前往小区再次开展执法检查,对于业主担心的5栋和15栋电梯详细检查了解情况。据其介绍,5号楼电梯停运主要原因确实是电梯电源出现问题,目前正在联系检修,近期将正常使用。15号楼电梯主要是电机控制器损坏,目前已经更换,“我们已经要求维保单位及时关注并解决业主反映的电梯故障问题,业主遇到相关电梯问题也可以直接向我们投诉,我们会第一时间前往现场。”该负责人说。

    安论小分队

    202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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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肥部分公交临时调整

      因疫情防控需要,合肥公交集团公司自2022年10月12日起临时停运507路公交线。肥西公交10月11日起已临时停运X102、X105、X212、X215、X216、X219、X305、X302路。  临时停运给乘客出行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安论工作队

    202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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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阜阳4个项目因违建被通报处罚!涉及北京城房、中梁地产......

      近日,据阜阳市城管执法局发布的行政处罚结果显示,阜阳四个项目因违法建设被通报处罚。  安徽奎鼎置业有限公司未按规划批准实施建设“筑梦广场”项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阜阳市城管执法局对该单位作出罚款13171.57元,没收违法收入656998元的行政处罚。  阜阳城房置业有限公司未按规划批准实施“珑熙庄园”项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阜阳市城管执法局对该单位作出没收违法收入561707元的行政处罚。  阜阳市梁瑞置业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划批准实施“山河甲第”项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收入2615605.99元的行政处罚。  阜阳市金悦创益房地产有限公司未按规划批准实施“东湖理想城”项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阜阳市城管执法局决定对该单位处以罚款24919.16元。

    安论小分队

    2022-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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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肥刚刚通报1批次不合格食品

       近期,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糕点、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饼干、乳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等8类食品45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4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合肥市包河区凤瑶蔬菜店在上海京东到家友恒电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京东到家)平台上销售的绿豆芽,亚硫酸盐(以SO₂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包河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痞老板

    202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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