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根据机动车和驾驶人相关指标,确定了一批交通安全高风险运输企业。1月12日,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对2022年12月份全省交通安全高风险的100家运输企业予以曝光。
为深入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根据机动车和驾驶人相关指标,确定了一批交通安全高风险运输企业。1月12日,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对2022年12月份全省交通安全高风险的100家运输企业予以曝光。
2023-01-12
辟谣!请退休人员在周期内完成认证!近日,有不少市民收到以上短信,芜湖市社保机构从未发送此条短信,请广大退休人员认真甄别相关信息,不信谣,不传谣。目前,芜湖市执行的是“递延认证”机制,以一年为一个周期,即退休人员最近一次认证时间为下一个认证周期的起始年月,退休人员只需要保证两次认证之间的间隔不超过12个月即可。各位市民朋友如需查询自己的认证记录,可拨打电话0553-12333进行咨询,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最近的认证时间3个月内无需重复认证。市民朋友可以通过“皖事通”手机APP完成自助认证,具体操作流程见下图:
2023-01-11
1月4日,黄山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了《关于敦促非法滞留境外涉诈高危地区的黄山籍人员限期回国的通告》,通告称,为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惩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全力劝返非法滞留境外涉诈高危地区人员,现对安徽省黄山市户籍20名非法滞留缅北、金三角、阿联酋涉诈高危地区的人员再次敦促回国返乡。 滞留境外涉诈高危地区的黄山籍人员,必须于2023年3月1日前回国返乡。回国前,需提前7天通过电话向户籍地派出所报备,并通过正规渠道回国。 滞留境外涉诈高危地区的黄山籍人员,要认清形势,在限定期限内回国返乡配合公安机关审查。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或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经查证属实,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对拒不接受劝返仍滞留境外涉诈高危地区人员,公安机关将坚决严厉依法打击,并会同有关部门采取联合惩戒措施。非法滞留境外涉诈高危地区人员家属要及时联系和规劝其在规定时限内回国返乡并告知非法滞留境外涉诈高危地区的潜在危险和现实危害。 通告还公开了这20人的照片和相关信息资料,具体如下:姓名:汪年喜 户籍地址:安徽省歙县溪头镇西坡村上木坑组姓名:汪冬冬 户籍地址:安徽省歙县溪头镇溪头村长庆三组姓名:汪海健 户籍地址:安徽省歙县深渡镇河东路02号姓名:吴驹 户籍地址:安徽省歙县深渡镇三源村小源建立组姓名:吴宏剑 户籍地址:安徽省歙县岔口镇岔口村绍村3组姓名:汪徽 户籍地址:安徽省歙县霞坑镇石潭村三联阳川组姓名:郑正意 户籍地址:安徽省歙县桂林镇桂林村昆西组姓名:徐国胜 户籍地址:安徽省歙县桂林镇牌头村一组姓名:潘楷明 户籍地址:安徽省歙县三阳镇竹铺村浩川2组姓名:汪海光 户籍地址:黟县碧阳镇赤岭村玕田组李家20号姓名:袁阳欢 户籍地址:安徽省休宁县东临溪镇璜源村201号姓名:李威 户籍地址:安徽省祁门县渚口乡大北村江丰组9号姓名:张剑文 户籍地址:安徽省祁门县渚口乡三联村大源组3号姓名:程桂宝 户籍地址:安徽省祁门县闪里镇文堂村文堂92号姓名:陈旭东 户籍地址:安徽省祁门县闪里镇叶家村程村29号姓名:程亮亮 户籍地址:安徽省祁门县溶口乡溶口村溶昌27号姓名:陶伟晨 户籍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跃进路33号1幢406室姓名:占育苗 户籍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潜口镇潜口村老街46号姓名:毕仲明 户籍地址: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龙门乡龙源村村委会毕家组013号姓名:蒋兆飞 户籍地址: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汤口镇山岔村苦竹溪
2023-01-06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对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等价格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从严从快查处了一批涉嫌哄抬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案件,切实维护涉疫物资特别是药品价格秩序稳定。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依法合规经营,现公布第二批立案查处的典型案例。 一、淮北市烈山区新华佗药店涉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2022年12月14日,淮北市烈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淮北市烈山区新华佗药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在销售“豫强”牌系列口罩时,未进行明码标价公示,涉嫌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违法行为,淮北市烈山区市场监管局予以立案调查。 二、芜湖万悦城综合门诊部涉嫌强制搭售哄抬价格案 2022年12月15日,芜湖市鸠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市民投诉,对芜湖万悦城综合门诊部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在布洛芬混悬液(规格:25ml/瓶)仍有少量库存的情况下,拒绝市民单独购药,采取与其它药品(小儿化痰止咳颗粒、感冒解毒颗粒等)组成“防疫健康包”的方式强制搭售,其销售的布洛芬混悬液进货价格为4.7元/瓶,销售价格为30.5元/瓶;小儿化痰止咳颗粒(规格:3g×15袋/盒),进货价格为8.8元/盒,销售价格为29.5元/盒,均以超出进货成本较大幅度的价格对外销售,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芜湖市鸠江区市场监管局予以立案调查。 三、无为县无城医药综合商店大药房二部涉嫌哄抬价格案 2022年12月15日,无为市市场监管局对无为县无城医药综合商店大药房二部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连花清瘟颗粒(规格:6g×10袋/盒)进货价格为23.53元/盒,12月5日,销售价格由28元/盒大幅上涨至62元/盒。当事人在进货成本不变的情况下,大幅提高药品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无为市市场监管局予以立案调查。 四、定远县康宁大药房有限公司涉嫌哄抬物价案 2022年12月15日,定远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消费者投诉,对定远县康宁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999小儿感冒颗粒(规格:6g×24袋/盒)进货价格为16.2元/盒,购进后以27元/盒的价格对外销售出25盒,至12月13日下午,当事人又将该药品价格上涨至35元/盒的价格对外销售出36盒。而当事人经营的同企业生产的另一款小儿感冒颗粒(规格为6g×10袋/盒)的购进价格为10元/盒,在2022年6月至11月26日的销售价格均为13元/盒。当事人在进货成本不变的情况下,大幅提高药品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定远县市场监管局予以立案调查。 五、亳州市谯城区芦庙镇田亮卫生室涉嫌哄抬价格案 2022年12月21日,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谯城区芦庙镇田亮卫生室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卫生室销售的“诺捷康热克”布洛芬颗粒(规格:0.2g×10包/盒)进价为7元/盒,售价为40元/盒。当事人在疫情期间大幅提高药品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管局予以立案调查。
2023-01-03
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布合肥市2022年11月份终生禁驾人员名单非现场处罚违法车辆TOP10以及一批高风险运输企业清单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被“终生禁驾”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二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上述两类驾驶人将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非现场处罚违法车辆TOP10 非现场处罚违法车辆、终生禁驾人员名单的曝光,是为了警示教育所有驾驶人,进一步提高交通参与者的法治意识、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驾车出行时要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拒绝酒驾、拒绝交通肇事逃逸。
2022-12-29
日前,安徽省纪委监委对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合肥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城乡建设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姚凯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问题。2013年至2021年,姚凯先后收受多名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金、购物卡和高档酒水、虫草等礼品,折合共计84.4万元,其中多次发生在春节、中秋等节日期间。2013年至2017年,姚凯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携家人赴四川、甘肃、上海、北京、内蒙古等地旅游,相关费用均由私营企业主支付。姚凯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1月,姚凯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宿州市政协原党组成员王广敏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和旅游安排问题。2013年至2021年,王广敏先后收受多名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金和高档酒水、金条、购物卡、加油卡等礼品,折合共计45.27万元,其中多次发生在春节、中秋等节日期间。2015年至2017年9月,王广敏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赴海南、北京等地旅游,相关费用均由私营企业主支付。2018年至2019年,王广敏多次在合肥、砀山等地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费用均由私营企业主支付。王广敏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1月,王广敏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马鞍山市郑蒲港新区现代产业园区原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吴晓东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规配备和使用公车等问题。2015年5月,吴晓东带队一行5人到深圳招商期间违规公款吃喝,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0.8万余元。2017年7月,吴晓东等人到沈阳出差,违规绕道到内蒙古呼伦贝尔草原旅游,并在下属单位报销相关费用0.7万元。2017年至2021年,吴晓东安排下属单位先后违规超标准购买1辆大众牌帕萨特轿车、1辆丰田牌陆地巡洋舰越野车,另外,还公款长期租用1辆帕萨特轿车,3辆车均专供其个人使用。2013年至2020年,吴晓东多次在公务出行中违规超标准乘坐飞机头等舱、高铁商务座。2018年至2020年,吴晓东多次在下属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共计17.95万元。吴晓东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1月,吴晓东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淮海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童伯根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超标准配备公车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等问题。2018年至2021年,童伯根先后收受多名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金、购物卡和高档酒水21箱零6瓶、海参36盒等礼品,折合共计48.52万元,其中多次发生在春节等节日期间。2020年12月,童伯根违规决策购置公务车,并将其中1辆超标车辆作为个人专车。2016年至2021年,童伯根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赴皖南“川藏线”、六安、扬州等地旅游,相关费用均由私营企业主支付。2018年至2021年,童伯根在淮海实业集团报销其家庭聚餐消费共计0.76万元。童伯根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2月,童伯根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吴学民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4年至2022年,吴学民先后收受多名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品、礼金、购物卡、提货券等折合共计122.17万元,其中多次发生在春节、中秋等节日期间。吴学民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1月,吴学民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安徽财经大学原副校长张跃军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问题。2013年至2021年,张跃军先后收受多名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金和购物卡、平板电脑、高档烟酒、石斛等礼品(变卖违规收受礼品获利21.34万元),折合共计24.88万元,其中多次发生在春节等节日期间。2017年至2018年,张跃军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携家人到新疆、江西、云南、浙江等地旅游,相关费用均由私营企业主支付。张跃军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2月,张跃军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安徽省立医院原党委委员、副院长,南区(省脑科医院、省心血管医院)原院长董辉军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3年至2021年,董辉军先后收受多名管理服务对象礼金、购物卡、加油卡和高档香烟、虫草、石斛、海参以及高档酒水等礼品,折合共计32.02万元,其中多次发生在春节、中秋等节日期间。董辉军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0月,董辉军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022-12-28
12月13日,网上出现一则“转市教育局基教科通知,请各位领导知悉”的谣言,称合肥幼儿园寒假放假时间为12月19日,小学放假时间为12月26日,初中至高二年级12月30日放假,高三年级2023年1月13日放假。刚刚,合肥市教育局相关人士回应称,上述各年级段寒假放假时间并非合肥官方发布,请广大学子和家长以合肥市教育局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2022-12-14
阜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布了近期的处罚公告,其中乐富强两个项目均被处罚,悦澜湾没收违法所得365万,玖悦府没收违法所得478万,两个项目加起来843万……安徽乐富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规划批准实施建设“悦澜湾小区”项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阜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罚款46123.97元,没收违法收入3649994元的行政处罚。阜阳颍泉乐富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规划批准实施建设“玖悦府”项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阜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收入4781762元的行政处罚。
2022-12-14
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网消息,2022年12月2日,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通报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典型案件。通报显示,多个家庭农场因为生产不合格产品受到处罚。一、马鞍山市农业农村局查处候某某、王某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2021年11月,马鞍山市农业农村局在开展禁限用农药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中,对雨山区农户候某某、王某某种植的大白菜、“矮脚黄”青菜、娃娃菜进行监督抽检,检测出蔬菜上禁止使用的毒死蜱成分。经查,当事人分3次购进毒死蜱农药44瓶(含赠送4瓶,20克/瓶),用于种植园内食用农产品生产的虫害防治,其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马鞍山市农业农村局于2022年1月6日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已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二、桐城市农业农村局查处某家庭农场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草莓案2022年3月,桐城市农业农村局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中,检测出桐城市某家庭农场有限公司正在采摘、销售的草莓烯酰吗啉检测值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经查,当事人在草莓防治霉菌病时,喷洒了烯酰吗啉·磷酸铝杀菌剂,执法人员在其生产区仓库现场发现未使用完的农药烯酰吗啉·磷酸铝。2022年4月21日,桐城市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和《安徽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有关规定,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三、凤台县农业农村局查处某牧业有限公司销售兽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2022年3月,凤台县农业农村局接到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函,称凤台县某牧业有限公司出售给阜阳市某购物广场的鲜鸡蛋恩诺沙星项目检测不合格。经查,当事人该批次销售数量为15箱、重量约250公斤,货值金额为1850元。2022年6月2日,凤台县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和《安徽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有关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850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四、舒城县农业农村局查处某家庭农场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案2022年5月,舒城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开展例行执法检查中,发现舒城县某家庭农场在商品蛙养殖中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案件线索。经查,当事人现场存放商品名为真品底安、肝胆益康、乳酸菌粉等共计13种、37瓶、140.5袋,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号、无兽药批准文号、无兽药生产批号、无兽药追溯二维码,被认定为假兽药。2022年8月8日,舒城县农业农村局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作出责令立即改正、罚款10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五、肥西县农业农村局查处某家庭农场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农药案2022年5月,肥西县农业农村局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中,检测出肥西县某家庭农场2个韭菜样品腐霉利农残超标。经查,当事人购药清单和生产记录显示其购买腐霉利农药35袋(80克/袋),在种植韭菜过程中使用了8袋(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为葡萄)。2022年8月26日,肥西县农业农村局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合肥市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有关规定,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六、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查处某养殖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畜产品兽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案2022年7月,宣城市农业农村局在开展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中,检测出绩溪某养殖有限公司鲜鸡蛋恩诺沙星项目检测值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经查,当事人该批次已销售3箱、共计1080枚,销售金额为600元。2022年10月18日,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00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七、怀远县农业农村局查处唐某某涉嫌在蔬菜种植中使用禁用农药案2022年6月,怀远县农业农村局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中,检测出种植散户唐某某生产的大葱样品,含有蔬菜上禁止使用的毒死蜱成分。经查,当事人购买毒死蜱农药3袋(90克/袋)并全部喷洒在生产基地,其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怀远县农业农村局于2022年10月21日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已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八、淮北市农业农村局查处某家庭农场生产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2022年7月,淮北市农业农村局接到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案件移送函,称抽检的豆芽非法添加6-苄基腺嘌呤,系淮北市烈山区某家庭农场生产。经查,当事人在生产豆芽中添加使用苗康宝(俗称),执法人员在其生产场所仓库现场发现5瓶“三无不明液体”。鉴于市场监管部门已对当事人(与某芽菜批发商行经营者为同一人)予以没收违法所得480元、罚款10000元的处罚,2022年11月2日,淮北市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和《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种子和农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修订)》有关规定,作出没收“三无不明液体”苗康宝5瓶、不再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2-12-06
很多家长在知道孩子的眼睛近视后,可谓是煞费苦心,只要听到孩子的眼睛能摘掉眼镜,不惜花费再多的钱。面对市场上形形色色的康复治疗机构,家长究竟应该怎么辨别呢? 在目前的医疗技术条件下,近视不能治愈。 针对从事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的机构或个人,规定了两个“不得”: 不得在开展近视矫正对外宣传中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等表述误导近视儿童青少年和家长。 不得违反中医药规定冒用中医名义或者假借中医药理论、技术欺骗消费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例如:一些针灸、推拿的偏方、苗族失传的医术可以恢复近视,都是骗局。 随着青少年近视的人群基数越来越大,有数据表明: 那么对于目前的青少年近视的治疗手段来说,总体就是两个办法: 框架眼镜 角膜塑性镜 合肥名人眼科医院小儿眼科叶主任提醒:患者和家长要及时去正规的眼科的医院检查后确定近视的矫正方法,要根据自身的条件和需求选择最适合的,并且要注意合理保护眼睛。
2022-11-30
关于韩某某被依法立案调查的通报韩某某,女,47岁,家住宣城市农批市场,在11月24日社会面核酸筛查中检出阳性,11月25日区疾控部门对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时,韩某某不如实反映其活动轨迹,造成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目前,宣城市公安局宣州分局已对韩某某违反疫情防控的行为依法立案调查。在此提醒广大居民朋友,当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时,务必积极配合疾控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及时、准确、完整提供自己的行程轨迹及相关信息。对不如实报告、虚假报告、刻意隐瞒行程轨迹的,将依法严肃处理。宣州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2022年11月27日
2022-11-28
合肥市复兴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单家彬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2-11-25
为提升卤菜鲜味、提高销售量、非法牟取经济利益,一些不法商家竟在煮制卤汤的过程中添加罂粟果,并将用此方法卤制的菜品大量对外销售。近日,定远法院审结三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依法判处在卤味中添加罂粟壳的三商家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至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九万六千元至一万五千元不等。 据悉,每次制作卤菜时,往卤制的桶内放一颗罂粟壳,和其他卤料包混在一起调制卤水,这样做出来菜品口感能得到很大提升。在定远县经营卤菜生意的张某、周某、黄某三人并不相识,但为了提高卤菜销售量,竟不约而同的在煮制卤汤的过程中添加罂粟果,用此方法卤制的菜品为三人招揽了很多回头客,门店卤菜销售收入也随之大幅增加。故而,虽明知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是犯法行为,但尝到了甜头的三人却还是不知收敛,抱着不会案发的侥幸心理继续“作恶”。 2022年1月10日,定远县公安局、定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检查时,对张、周、黄三家的卤鹅和卤汤进行采集检测,发现三家卤汤内均存在罂粟成分,并在三家门店现场查获到未使用的罂粟果。 案件审理过程中,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向三名被告人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三人在省级公开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为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三人均已与检察机关达成民事调解协议。 就刑事诉讼部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周某、黄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经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发后,三人均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并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与公益诉讼起诉人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自愿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鉴于三人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对其宣告缓刑,但是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其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综合三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2022-11-24
2022年以来,六安市市场监管局紧盯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仿冒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充分发挥执法办案震慑效应,有力遏制违法现象多发势头,现将第一批生活消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安徽德赢酒业有限公司仿冒混淆案 2022年1月,六安市市场监管局立案查处安徽德赢酒业有限公司仿冒混淆案,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的规定。 经查:当事人生产的“金临洞藏8”白酒与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迎驾公司”)“洞藏8”白酒的外包装、装潢设计近似,外包装突出使用了“洞藏”文字、近似字体的数字“8”和其它图形标识,足以引人误认为与迎驾公司存在特定联系。迎驾公司在安徽省内具有较高知名度,该公司注册的“迎驾及图”于2010年10月8日被原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洞藏8”白酒已在六安市场具有一定影响力。涉案“金临洞藏8”白酒共计50箱,规格:1*4瓶/箱,销售单价:150元/箱,当事人违法经营额合计7500元。 当事人实施混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混淆行为并处罚款35000元。 案例二:金寨县宫灵珠宝店虚假宣传案 2022年1月,金寨县市场监管局接到12345热线督办记录单,投诉人反映2021年10月在金寨县江店新城明发城市广场亚一金店花费19300元购买手镯,购买时商品标注为实心手镯,2022年1月手镯损坏时发现为空心,现投诉商家虚假商业宣传。 经查,当事人店长提供了投诉人购买的标签标明款号EG+025780金含量999‰标价19300元的实心古法工艺足金手镯实物,经执法人员查看,发现该手镯断裂处明显为空心,吹气测试可贯通,与标签宣传的“实心”信息不一致。上述手镯是当事人于2021年9月18日以10724.48元/件的价格从上海豫园珠宝时尚集团有限公司购进,购进后当事人制作了商品标签,标明款EG+025780、足金手镯、(古法工艺)、(实心)、价格19300元等信息对外出售。投诉人购买时当事人店内导购员按制作后的商品标签内容对外宣传为实心手镯销售。 当事人对销售的商品作虚假商业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裕安区臻管家家政服务中心虚假宣传案 2021年4月26日,安徽爱婴金摇篮母婴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向我局投诉举报称:六安市裕安区臻管家家政服务中心、六安臻管家母婴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涉嫌侵犯“臻月子”商标权益,且涉嫌虚假商业宣传,并附相关材料。 经查,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在经营中误导公众,侵犯“臻月子”注册商标专用权,侵权不予认定。但当事人在其经营服务场所展示的“六安市家政服务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58同城金牌合作商家”、“全国家族服务业千户百强企业联盟单位”、“全国家族服务业百强企业联盟单位”、“臻管家网友喜爱家政服务品牌No.1”等七块牌匾,内容虚假。当事人称为了增加信誉度,自己找人制作的。另外当事人未取得职业技能职业资格培训审批的情况下,在其经营服务场所与宣传单页上展示、宣传的资质培训信息为虚假内容。至案发日止,当事人计收培训办证费18000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0元。 案例四:六安能信安交学商务服务公司商业贿赂案 根据六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移交六安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及三家机构涉嫌违反市场公平竞争相关问题的函》移交的线索,六安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移交函中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核查。 经查,当事人作为六安市道路运输从业资格人员网络远程教育项目运维单位,为保证驾培协会对其合同期内网络远程教育业务上的支持,以获得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网络远程教育业务上的竞争优势,通过中标运营单位(深圳能信安公司和安徽交学公司)与驾培协会签署补充协议,约定每报1名学员向驾培协会付5元的方式贿赂驾培协会。2016年8月17日,当事人依据上述“补充协议”的约定一次性(合同期内)向驾培协会支付20万元,在其账目中将该支出记为“其他应付款”,并计入当年的运维成本。8月20日,驾培协会开具安徽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以“六安能信安公司交2016年1-12月会费”的名义收入该笔款项,并在其账目中将该笔款项记为会费收入。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200000元罚款。 案例五:刘锐经营的百货店仿冒混淆案 2021年12月9日,霍邱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依法对位于霍邱县长集镇小园村窑包刘锐经营的百货店进行检查,发现该百货店销售7盒“云南中药”牙膏,该牙膏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牙膏名称、包装、装潢等标识相近似。 经查,该百货店销售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牙膏名称、包装、装潢等相近似标识的牙膏7盒,净含量180克/盒,限期使用日期:20241102,上海丹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出品,共计货值金额56元,无非法所得。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没收7盒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牙膏名称、包装、装潢等相近似标识的“云南中药”牙膏,并处罚款500元。
2022-11-21
近日,一则“12月1日安徽省最新电费调价表”的消息在网络和微信朋友圈流传开来。记者经多方核实了解到,目前合肥居民的用电电价按照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执行,并没有收到电费涨价相关官方通知,因此这条网传消息并不靠谱。 关注:市民反映朋友圈 说下月电费要调价 王女士反映,在微信群里有看到有人转发消息称:“12月1日起电费调价,早8点至12点1.08元,12点至17点0.64元,17点至21点1.08元,21点至0.64元,零点至早上8点0.31元。安徽12月1日执行,请大家互相转告,错峰用电,节约资源。” 那么,合肥的电费价格近期是否会发生调整呢?记者拨打国家电网服务热线并联系安徽电力。相关人士介绍,目前居民用电电价按照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执行,并没有收到电费涨价相关通知,这条“安徽省最新电价调价表”消息并不靠谱,属于典型的谣言。 现阶段,包括合肥在内,安徽居民用户统一实行阶梯电价制。安徽省阶梯电价一共分为三档,规定的分档电量通常按年计算。 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年2160度及以内,每度电价0.5653元;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年2161-4200度,第二档电量电价在第一档基础上加价5分钱;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年4200度以上部分,第三档电量电价在第一档基础上加价0.3元。 提醒:分时电价 也要分档这样用更划算 目前,合肥人还可以根据自家的用电情况,在阶梯电价制的基础上,选择执行“居民分时电价”。居民分时电价,是指根据电网的负荷变化情况,将每天24小时划分为平段、谷段两个时段,每日8:00-22:00为平段,其他时段为谷段,对不同时段分别制定不同的电价水平。 根据规定,居民用户有权选择,是否执行分时电价,不过选择执行分时电价后一年内不予变更。如果居民习惯在夜晚集中用电,办理分时电价会更划算。“分时电价其实也分三档,这和居民阶梯电价的分档相对应。”相关人士介绍。 比如,每年用电量计入阶梯电价一档的用户,执行分时电价后,每天8:00-22:00的平段每度电价格为0.5953元,比一档正常电价贵3分,谷段22:00-次日早8:00的每度电价格0.3153元,比正常电价便宜2毛5,二档、三档以此类推。
2022-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