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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爆料
帖子 版主:养生健康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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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肥这款鸡蛋不合格,罚款人民币5000元!

    对合肥一大型超市的山鸡蛋进行抽检时,发现兽药残留不合格。2020年8月24日,合肥市市场监管部门对这一情况进行了通报,该鸡蛋来自肥东县山农畜禽养殖有限公司,对其罚款5000元。2019 年11月27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对安徽百大合家福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港汇广场店销售的山农山鸡蛋进行抽检,经检验兽药残留不合格。执法人员于 2019年12月24日将检验报告送达给该超市。经初步调查,上述鸡蛋是肥东县山农畜禽养殖有限公司销售给该超市的。该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于2019年12月24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于2019年11月23日购进了30斤鸡蛋,购进价格是每斤5元。当事人于 2019年11月25日将上述30斤鸡蛋销售给了安徽百大合家福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港汇广场店,销售价格是每斤5.2元。2019 年11月27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对安徽百大合家福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港汇广场店销售的上述山农山鸡蛋进行抽检,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抽检,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 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于 2019 年12月24日将《检验报告》送达给该超市。该超市主动放弃了复检要求。当事人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共计156元,违法所得为6元。该公司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鸡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构成了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6元,罚款人民币5000元。

    安论工作队

    2020-08-25

    5478
  • 安徽沙河酒业有限公司问题多多,被责令整改!

    从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安徽沙河酒业有限公司被责令整改,主要是其存在以下问题:1 、发酵车间内在生产期内进行整改装修,石灰脱落现象,未采取防护措施。发现部分蒸馏车间地面有屋顶漏雨痕迹。发酵、粉碎、破曲车间和原料仓库的窗户部分已破损。厂区车间周边的部分草木枝叶已接触车间窗户或墙壁,有虫害风险。2、灌装间门口未设置更衣室,及手消毒设备。灌装间内未安装室内消毒设施。3、部分原粮库照明设施、排风设施不全。酿酒车间照明灯无防护措施。4、未提供车间内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机器润滑油等有害化学品的使用记录。5、未提供虫鼠害布局图。发酵/蒸馏车间、罐装车间、粉碎车间部分未安装虫害防控设备。包装车间墙壁有漏洞。车间、仓库多处窗户玻璃缺失。6 、原料大米、小麦、高粱、酵母、糖化酶等部分供方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粮食收购证等未能提供。提供2019-2020年度的原料瓶子/瓶盖、大麦、大米、高粱、酵母等供方的批次检验报告。7、原料高粱、酵母、糖化酶等领用记录中未提供生产日期/批号、供方的信息。包材瓶子/瓶盖的入库记录、验收记录中未记录产品的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8、原料高粱、大麦、酵母、酵母、瓶子/瓶盖等投料记录(领用记录)中未记录生产日期/批号、供方的信息。

    切克闹

    2020-08-24

    4180
  • 网友投诉长丰下塘镇孔雀城时代北辰违规卖房强买强卖

    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反映长丰下塘镇孔雀城时代北辰违规卖房强买强卖,具体详情如下:本人于2019年11月17日在孔雀城时代北辰付了3.5万元(销售说是3.5万抵4万,后来得知这还不能算在购房款内),签了一份服务协议,乙方合肥怡生乐居广告有限公司(后来得知不是孔雀城,不知是否合规),同时,还另付了2万元定金,签了一份认购协议,按照约定2019年12月16日,我们去付了首付款的25%,被告知需付满40%才能签购房合同和办理房贷,并与销售方达成一致,约定2020年3月份付首付款剩下的15%部分,签订购房合同和房贷。2020年1月底发生疫情,3月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受疫情影响,本人资金方面出现问题,经与销售方电话沟通达成一致,约定2020年9月付首付款剩余的15%,签购房合同。现2020年8月,本人准备好了首付资金,联系销售方,却被第三方销售公司的范经理告知原先置业顾问承诺的车位送不了了(原置业顾问已辞职),沟通期间,范经理态度恶劣,并说要么付剩余的钱,要么走法律途径,退房退钱是不可能的。这不是强买强卖吗?这么大的开发商肯定不怕打官司,但我们老百姓本就是法律的弱势群体,没有精力,也没有财力去打官司,这不就是店大欺客吗?希望长丰县政府能为民做主,为民解难题,让开发商退房退钱,退还我们老百姓40多万血汗钱,万分感谢。截止发稿前,官方未回复。

    机智的胖纸

    2020-08-24

    4226
  • 安徽东方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疑似中毒窒息死亡事故

    据安徽省应急管理厅获悉,2020年8月23日21时40分滁州市南谯区安徽东方路桥工程有限公司3名工人在滁州阿尔卡迪亚酒店支路施工过程中,1人不慎落入窨井中,先后2名工人下井施救,至3人被困窨井造成窒息。事故发生后,施工方将伤者送到医院救治,2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人在医院救治,目前生命体征正常。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我本一心向明月

    2020-08-24

    5445
  • 罚款1万元!尚爵烤鸭店存在这种违法行为!

    从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合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于执法过程中发现,安徽尚爵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尚爵烤鸭店在食品经营活动中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存在未按规定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该店的违法行为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店于6月24日前改正,并且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了警告处理。7月7日,合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这家烤鸭店检查发现,该店仍然存在进货台账记录不齐全的违法行为,未按规定的时限整改到位。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事后,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安徽尚爵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尚爵烤鸭店的违法行为,处10000元罚款。

    Boy

    2020-08-23

    4203
  • 罚款11万元!合肥市包河区佳德口腔门诊部不正当竞争!

    从信用合肥获悉,合肥市包河区佳德口腔门诊部所属网站进行商业推广时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社会组织名称称作为网站搜索“关键词”进行商业,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规定。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决定罚款110000元。

    No!

    2020-08-23

    4195
  • 擅自安装建筑起重机械,阜阳这两个项目机械租赁公司被警告并处罚!

    阜阳两个项目工地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阜阳市城管执法局依法对两个机械安装单位进行警告并作出行政处罚。1.安徽华昂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于今年五月份在阜阳百和家园项目工地进行安装施工升降机,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阜阳城管执法局依法进行处罚,警告并处10000元罚款。安徽华昂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0在阜阳市颍泉区繁华路东侧、界首路西侧颍泉区百和家园项目施工现场安装的1栋、3栋楼施工升降机,存在安装前未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人员名单,安装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擅自安装的违法行为。2.安徽诚俊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于今年四月份在阜阳市成效高级中学建设项目(二期)施工现场安装施工升降机,存在违法行为,阜阳城管执法局依法进行处罚,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安徽诚俊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在阜阳市颍东区众兴路以东、长青路以北阜阳市成效高级中学建设项目(二期)施工现场安装的13号楼东、13号楼西、14号楼、15号楼施工升降机,存在安装前未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人员名单,安装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擅自安装的违法行为。

    Sleep

    2020-08-22

    4283
  • 因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阜阳三个项目建设单位被通报处罚!

    据阜阳市城管执法局获悉,三家建设单位因施工项目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通报处罚,其中一处罚单位为阜阳本土企业。1.阜阳安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安全生产问题被罚款6000元。在阜阳市颍泉区颍滨路东侧、史庄路南侧的颍河东郡项目施工期间,该项目多栋楼物料提升机为该建设单位自购并使用,并存在物料提升机在首次安装前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对其违法行为予以处罚,罚款6000元。2.山西省宏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阜阳施工项目存在安全生产问题,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该单位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0000元,项目经理罚款1000元。该建设单位于2020年3月28日,在阜阳市颍东区阜阳市第七人民医院新建门诊综合大楼施工的项目四~五层间(设备转换层)混凝土模板支撑梁高为1.8米,梁宽为0.3米,集中线荷载(设计值)超过了20KN/M,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存在未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超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的行为。3.安徽南天建设有限公司阜阳项目存在安全生产问题被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万元,项目经理被罚款3000元。安徽南天建设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在阜阳市颍州区华鸿鸿樾府项目39栋、40栋、41栋住宅楼深基坑工程开挖最深度达到6.25米,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存在未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超过一定规模的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的行为。

    Sleep

    2020-08-22

    4029
  • 疫情期间安徽蚌埠四人非法售卖假冒口罩被判刑

    疫情期间,四人非法售卖假冒口罩,销售额达九万余元。近日,这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案件在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宣判,四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刑罚。公诉机关指控检察机关以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同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四被告被判令共同支付公共利益损害赔偿款二十七万元。2020年2月初,被告人梁某、张某得知社会上急需大量防疫口罩,为谋取非法利益,二人至被告人郭某、冯某夫妻经营的日用百货店订购口罩。被告人郭某在与被告人梁某、张某商谈后,通过非正规渠道购进假冒“飘安”“卫安”牌一次性口罩和无标识的一次性口罩等共计4万余只。卖家通过快递将上述口罩发送至蚌埠后,被告人冯某按照被告人郭某的安排,负责接收并移交给被告人梁某、张某。被告人梁某、张某以每只口罩人民币1.4元左右的价格支付被告人郭某、冯某货款共计人民币58240元。后被告人梁某、张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售卖信息,将上述口罩以人民币2.1元至2.5元不等的价格卖给他人,销售金额达人民币9万余元。案发后,公安机关査扣和追回部分涉案口罩。经检测,查扣和追回部分涉案口罩均系不合格产品。鉴于梁某等四名被告人销售伪劣防护口罩的事实,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公诉机关还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四名被告支付口罩价款三倍赔偿金27万元,通过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发布警示公告,召回所销售口罩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法院经审理认为四名被告人在疫情防控期间销售伪劣的防护口罩,其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根据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分别判处三名被告人八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判处一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同时,判令四被告共同支付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赔偿款二十七万元,在省级性媒体刊登警示公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公开涉案口罩的销售时间、销售范围等信息,提示消费者勿使用伪劣的一次性口罩,以消除危险,召回所销售的已流入市场且尚存的伪劣口罩。

    我本一心向明月

    2020-08-21

    5548
  • 安徽这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好又多超市这款手工蛋糕上榜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糕点、酒类等2类食品10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5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见附件),不合格样品涉及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合肥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合肥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合肥市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核查处置并向社会公布处置结果。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一、微生物污染问题合肥市肥西县三河镇好又多超市销售的、标称合肥市荣之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工蛋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二、质量指标问题合肥温佳超市有限公司经开区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合肥大圩葡萄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大圩葡萄酒(大圩原浆红葡萄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特此通告。

    长得胖日子旺

    2020-08-20

    4102
  • 合肥大杨镇湖畔新城II复建点一工人15楼坠下死亡 事故正在调查中

    2020年8月18日,我市庐阳区合淮路与岗西路交口的董大水库水源保护区大杨镇湖畔新城II复建点2标段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一名工人不慎从15层脚手架上坠落,造成1人死亡。项目建设单位合肥市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代建单位庐阳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监理单位安徽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磊,项目总监金云安;施工总承包单位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成亮,项目经理彭伦。目前,事故正在调查中。

    长得胖日子旺

    2020-08-20

    4380
  • 灵璧中央名府房屋质量问题存安全隐患!

    近日,一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平台留言反映灵璧中央名府房屋存严重质量问题。内容:我是灵璧县中央名府的业主,与2020年4月份拿房,期间发现飘窗渗水,窗户结构胶脱落,外墙真石漆开裂,空鼓,脱落。尤其外墙真石漆如果脱落,那么高的房子后果不敢想象?我与其他业主多次找物业、开发商的工程部要求给我们维修房屋,他们就是互相推脱一直不给修。实在没办法,请领导给我们做主,向工程部要个说法,帮我们解决以上房子问题。对此,宿州市人民政府于8月14日回复了!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给市长留言,反映灵璧县中央名府小区质量问题。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灵璧县人民政府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经灵璧县住建局核查,开发单位承诺待近期天晴后,满足施工条件将统一安排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维修,预计8月23日前完成。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Donna.

    2020-08-18

    4427
  • 关于安徽论坛网站封禁传播不良信息ID账号的通知

    自省网信办启动2020年网络生态治理专项行动以来,安徽论坛严格按照有关部门自查自纠相关要求展开了网络生态治理专项行动,针对各类有害信息开展一系列专项整治。重点对本公司网站(安徽论坛)的各类有害信息进行清理整治。 经过一系列整治行动, 我公司治理工作已取得较大成效。但网络生态治理是一场持久战、攻坚战,各类有害信息易反复反弹,我公司将继续认真执行专项行动方案要求,保证网络生态空间风清气正。 通过自查自纠,经公司研究决定,封禁以下8个传播不良信息ID账号:影视丁老师、中翰财经、中小学托管辅导班指南、15587941791、法赫德、你太天真了、男人也可以成萌系、大唐不夜城。安徽论坛欢迎广大网民、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积极举报涉网络生态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息,共同维护网络传播秩序,营造风清气正、积极向上、健康有序的网络空间。安徽门户在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6日

    重新开始

    2020-08-17

    4737
  • 注意!合肥这两类糕点质量指标不合格

    近期,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糕点类食品5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9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见附件),不合格样品涉及质量指标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核查处置并向社会公布处置结果。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质量指标问题一、合肥悦家商业有限公司长江东路店销售的、标称马鞍山市当涂县丰利食品厂生产的糯米锅巴,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二、合肥悦家商业有限公司长江东路店销售的、标称合肥涵润食品厂委托合肥瑞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拉面丸子(香辣味),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安论工作队

    2020-08-16

    4493
  • 停工整改!舒城万达广场项目问题多多

    近日,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查,共计抽查全市在建工程项目14个。其中舒城万达广场项目存在的问题较多,被责令该项目立即停工,由舒城县住建局约谈参建企业相关负责人。舒城万达广场项目存在的问题有:抽查万达广场公寓楼部分楼层。1.升降式脚手架方案滞后,未履行验收程序;2.现场组织无序:工人随意在施工楼层吃饭、睡觉,进出场地不佩戴安全帽;安全通道不畅;物料堆放杂乱;地下室积水严重;部分围挡未建,且无临时警戒防护标识;3.开关箱无标识,电线私拉乱接;4.施工楼层未见消防器材,消防水未与楼层施工同步;5.外架搭设滞后主体施工进度,且方案未论证审查合格先行施工;6.接料平台采用钢管搭设;7.塔吊有积水,四周无维护,电缆电线不固定,维保程序不完善;8.裙房与主楼结构相接处无防护措施;部分洞口防护不到位;9.现场违规起吊电动三轮车,且吊车无防脱落装置;10.应急演练无针对性,现场处置方案流于形式。

    机智的胖纸

    2020-08-14

    4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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